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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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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05 12:56:12
學習次第 : 初阶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

云丹嘉措尊者 

戊二、斋戒:

四根本戒四支分,戒酒不放逸分支,
高床歌鬘过午食,禁行分支乃斋戒,
此八分支非终身,亦非功德所依故,
别解脱戒唯七种,此八有生之年护,
居士虽非有部说,世亲许为上座宗。

关於所护的斋戒,如《俱舍论》中云:次第四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断除非梵行等四根本戒及其同分是使戒律稳固的四种分支。《念住经》中云:谓此不能损害我,具智慧者不依酒,醉时清凉异熟大,依酒堕入地狱中。了知过患後戒酒,这是增上不放逸之分支。高广大床、歌舞花鬘等、非时过午进餐,断除此三者是清净禁行之分支,护持此八种戒者即是八戒居士。由於此八种支分并不是终身戒,所以不属於一切上戒功德的所依,真正成为上面功德所依的别解脱戒,决定只有具相的七种。《道炬论》中云:七种别解脱,恒具其他戒,菩萨之戒律,具缘具非他。假设承诺有生之年一直守护此八支分,旃劄够玛上师曾经也是受持此戒律,因而被共称八戒居士。尽管有部宗的戒律中并未如是宣说,但世亲论师认为这是上座部的观点。他曾经是这样说的:所谓的居士在上座部的窍诀传承中听说过,但未见过如来有明说。然而大乘的契经中有宣说,如《宝积经》中如是记载:大悲王子以此方式受此戒。

戊三、居士戒:

断尽杀盗淫妄酒,即是居士之戒律。
随意承诺依数量,一戒二戒多圆戒,
戒除一二三五上,梵行居士断非梵。
智者许此八戒士,非在家亦非出家。

终生三戒中第一居士戒:杀生即断绝命根,不予取即偷盗,妄语即说上人法,邪淫即以贪欲作不净行,此四种是四根本罪。其中杀生的对境必须是人,如若不具足这一点,只能算是根本罪的范畴,并不能构成真正的根本罪,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破戒。此处未说是非梵行,只是说邪淫,因为在家人容易守护。《俱舍论》中云:邪淫极受谴责故,易守不作得戒故。断除此等的分支饮酒,如若不断,则无法守护其他学处。这五条根本学处是居士戒。自己随自己的意愿而承诺,依照守护的数量诸如仅戒杀为一戒居士;在此基础上断不予取为二戒居士;在此二者基础上诸如断除妄语为多戒居士;在此三者基础上断除邪淫与饮酒为圆戒居士。此等依次断除一个、二个、三个、五个所断。有部宗承许说:仅仅承诺守居士戒而可随意守一戒等。经部宗认为随意承诺一戒等如果就承认为居士戒,那麽就成圆戒居士了。这样一来,由於没有守护其余的戒律就会造成破戒的过失。这以上所宣说的是在家学处。

在五根本戒的基础上断除非梵行,即是梵行居士。这一点通过戒律庄严修行人等教证可以说明,这是经部所承认的。关於梵行居士与八戒居士,《宣说幻化经》中也有阐述,此经中云:纵然诸善逝赞叹,出家具有多功德,然为悲悯诸有情,利众生我执国政,有生之年持梵行,亦守八关斋戒也。智者们认为,这两种居士已断绝了在家人的不净行,因而不是在家人,又由於未持出家相,所以也不是出家人。

余六不善同分断,具居士戒持明者,
除出家相与仪轨,余均实行佛所说。

十不善业中除去身三不善与妄语,余下的语三、意三共六种不善业以及四根本罪的同分杀旁生等一切所断虽然未彻底戒除,但因具有悔改之心而称为需还净之学处。不仅如此,就算是具有居士戒的密宗持明者,也是除了披袈裟、持钵盂等出家相以及羯磨仪轨专门制定的的戒律外其余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同出家人一样,这是佛在《妙臂经》中所说的。此经云:如来彼说别解脱,一切清净之戒律,在家咒师除形相,仪轨余者均当行。既然如此,那麽出家咒师就更不必说了。

戊四(沙弥戒)分二:一、真说沙弥戒;二、旁述正学女之学处。

己一、真说沙弥戒:

为遣怯懦略说十,断除杀盗淫妄酒,
舞等鬘等高广床,过午进餐触金银。

属於出家方面的後两种学处中的第一种沙弥戒,如果能断除杀人或胎儿、盗窃价值足够的财物、依靠三门任何一处而作不净行以及说上人法妄语此四条,则为守戒。如果不能守护,则称为破根本戒,不覆不藏可以恢复,如若又覆又藏,则如比丘一样无有恢复的机会。《戒律三百颂》中云:杀人等四戒,沙弥若失毁,如比丘沙弥,亦无生戒机。饮酒、放荡不羁随心所欲进行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除说法等特殊情况外住价值昂贵的大床或者价格虽然低廉但超过一尺的高床,自己所在地过了中午进餐,仅仅接触倒也可以,但以贪爱之心接受金银而收藏,以上行为要一律断除。

所谓的支分六戒是守护根本戒的方便,戒酒是不放逸的分支,其余五种是禁行的分支,如哲则之子听到学处繁多而生怯懦之心,退失受戒之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佛概括性地宣说了沙弥十戒。

开许无罪十三条,持余法衣持双钵,
触宝触火离法衣,再食攀过高人树,
不予取食与伐树,青草上撒不净物,
未许损种食蓄物,此外取舍同比丘。

沙弥十戒如果以包括所属的方式来分,则有四根本戒中的杀生、杀生同分杀旁生、有含生的草抛至水中、使用有含生的水三种杀生;属於妄语的有十二种,即无因诽谤、藉故诽谤、破和合僧、随顺破和合僧、厌烦家室、明知故妄、诽谤私情、诽谤执事、谤为少食而说法、谤僧、故犯学处以及为取超分淆用鬻盖;饮酒、歌舞、乐器三种,装饰鬘等、涂香、涂脂粉,大床、高床,非时食,取金银,合计三十,加上即将要宣说的三种失毁,即是三十三违犯。按照《教理宝藏论》中的观点,三杀生、妄语中除去为取超分淆用鬻盖余下的十一种此十四种如前一样,在此基础上,属於不予取的建房、建大房、珍宝作针筒三种,属於非梵行范畴的与被僧众开除之人同寝。属於四根本罪的不持长净、安居、解制,以及不依止皈依师,总之属於四根本罪的共有二十二种。比丘的一切所断中除了个别的单单佛制戒可以不受,其余的一切戒条沙弥都必须守护。

接下来宣说这一道理,持余法衣、持双钵、离法衣、掘地、触宝、触火、再食、攀过人高树,伐树、不予取食、青草上撒秽物、食蓄物以及未许损种,此等即是对沙弥开许的无罪十三条,这是《毗婆沙论》中所说的。在此基础上,藏地诸位律师又加上相同的六种,如云:置月积蓄离静处,未说悔欲未圆寝。如此承认共有开许无罪十九条。除此之外,一切取舍都与比丘相同。沙弥的所有堕罪均可包括在唯一的恶作中。四根本罪是失毁戒律之因,因而是他胜相同之恶作,此外的一切违犯需要如理忏悔,因此是所忏恶作,除此两者外比丘的一切所断必须以观想守护,这些是所守恶作。

持对衣料置一月,离对静处可离钵,
蓄对积蓄亦开许,失弃俗相取僧相,
轻侮堪布三失毁,断此沙弥之学处。

按照大智者布敦仁波切说《请问品》喀什米尔祖师所说的真实无罪於此引用。即三种对应,比丘不可持余法衣,而沙弥衣料可放置过月;比丘在无恐怖情况下不可离法衣,沙弥即便在远离怖畏的静处也可离法衣;比丘不可享用储蓄之物,沙弥为维生积蓄也开许,因而安立为无罪,这与前述的六种开许中前三种是同一个意思。沙弥受中戒时所承诺的三种所断:失毁断明显穿着白衣等在家相,失毁持法衣等出家相,以轻侮心不祈祷堪布此三种失毁。假设有人问:此三种失毁与近事男的戒条有何差别呢?按《俱舍论》中所说,近事男犯此三失毁,则犯戒,而沙弥只要忏悔即可,有此差别。如理守护如是所说的一切所断,即是具足沙弥戒的学处。

己二、旁述正学女之学处:

得沙弥上正学女,独行游泳触男身,
同住撮婚掩伴过,此为根本之六戒。
取金掘地剃阴毛,食不予食与蓄食,
刈割青草均断除,即是随顺之六法。

在获得沙弥尼戒的基础上,独身路行、入水游泳、接触男身、与男同住、撮合婚姻以及掩女伴过为正学女根本六戒。执取金等宝物、剃除阴毛、掘土、刈割青草、未受食而食、食蓄食此等为正学女所应断的随顺六法。

戊五(比丘戒)分二:一、守护方法;二、所护戒条。

己一、守护方法:

受近圆戒後十年中自己尚未得到稳重与智慧二功德之前,必须要依止具有法相的堪布或依止师听闻其宣说无误取舍道理的教言。除特殊情况外一切事情都要请示上师,不可自作主张依止他人。以喜爱修学的精进认真闻思律藏,细致入微地实行取舍,具足不放逸、不忘失学处的正念与观察自相续是否出现罪业的正知,通过对治自相续而守护学处,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务必要精勤努力。

己二(所护戒条)分三:一、所断;二、所修;三、推断同类。

庚一(所断)分二:一、真实所断;二、旁述。

辛一、真实所断:

比丘二百五十三,戒律根本四他胜。

比丘戒可分为他胜、僧残、堕罪、向彼悔、恶作五堕罪,共有二百五十三条。一般而言,比丘的一切所断学处均可包括在五堕罪的范围内,所有粗堕皆可摄於他胜或僧残其一之中,一切加行恶作都属於各自的堕罪,十七事中所讲的所有恶作也可包括在恶作堕罪中。因此,如果是恶作,不一定是别解脱中所总结的(一百一十二条定数)恶作。

第一、他胜罪:持戒比丘无论犯四他胜中任何一种,一刹那隐瞒,所有清净戒律也全部毁坏无余,由於没有根本堕罪的违品对治力来摧毁,因而称为四他胜。

基支堪能男根入,成熟女人之密处,
意乐无惭畏贪心,加行之时互摩擦,
究竟获得乐感受,彼者失毁梵净行。

一、不净行:她基之支分,身体已达到一半以上,完好无损并能享受的口、肛门或者阴道三处任何处;自基之支分,无病堪能的男根。意乐支:无有观待自方的惭与观待他方的畏,想感受乐触的贪心。加行支:相互摩擦。究竟支:通过三门交触,身体感受快乐,心里执为我所,此四支分如果圆满,则彼人已失毁梵净行。萨嘎拉尊者云:男根入三门,则犯他胜罪,外触则相应,粗堕或僧残。

盗基即是他人财,意乐为自得生存,
境时价值已足量,加行之时行盗取,
究竟自盗令他窃,抑或争论而获得。

二、不予取:基:不属於自己而是另外人所属的财物以及烹调好的饮食,并不是屍林中那样低劣的物品。意乐:明明知道或者怀疑是他人的财物,为了自己维生而想盗窃之心,观待当地当时能盗所盗二者分析留存财物与分配财物的差别,价值具足。加行:一时间盗取。关於价值量,《沙弥五十颂》中云:盗取五玛夏,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货币,据己有破戒。所谓的嘎夏巴,人们共称是莲花王时期所造的一种金币,相应於八十个海贝的价值。《根本律》中说中等嘎夏巴的量是五个玛夏嘎。为此它的量并不完全是固定的,但一般共称是一两银子的价值量。究竟:无论是自己盗取或让他人窃取,或以争论的方式使财物离开主人而据为己有,生起得心即已犯盗戒。不仅如此,以咒诛、压伏、勾招、不还押金、借後不还而盗或者故意丢失装饰品而取物,不交车、船费等,总应当详细分析戒条之分支而了知。

杀生之基识他人,意乐杀心知所杀,
加行杀始终未退,究竟断绝彼命根。
令杀随喜赞叹等,以此为缘亦复然。

三、杀生,基:无误地认识自相续不同有感受等的他人或胎儿。意乐:非以殴打之心而是以杀心杀害,确定所杀的是某某人或者有合理怀疑的想法。加行:以密咒或兵器等杀,自始至终未有退失。究竟:在对方未死之前采取行动,无论所杀众生当时死亡或他时命根灭绝,均犯根本戒。《戒律三百颂》中云:具有自他学处者,知是他人知是人,杀心无误而杀害,除未死梦毁戒律。或者让他人杀,即便随喜赞叹杀人等,只要具有杀心,并且对方已死,就犯根本戒。而且,许多比丘共同协商杀人,所有比丘均犯他胜罪。《俱舍论》中云: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

妄基知言解意人,意乐转想生说心,
加行神通等功德,虽无说有上人法,
究竟他懂彼妄语,则已失毁根本戒。

四、妄语,基:所说的对境是除了自己以外的他相续、能知言解意、精神正常、非石女与两性,具此五种名相的人。意乐:为了改变对方想法而生起要说欺人之谈的心。加行:超越欲界的一禅至佛果之前的神通等世间出世间的功德明明知道自己本来没有反而谎称为有,说上人法妄语。萨嘎拉尊者云:於此五障碍,得诸人之法,尽彼许上法。究竟:虽然自己所说的谎言未能转变对方的心意,但当听者已明白妄语之义,比丘已经失毁了自己的戒律。这里所说的妄语必定具足是语言、是自己所说的语言、是与自己有关的语言、正确、明了、当面而说此六种法相,并且所说之人在无有增上慢的情况下自己说或者由他人来说,比丘在接受别人所说话语的过程中,我们如果详细分析,以观待果、座垫(坐在花垫上等)以及本体的方式可以了知也有犯妄语戒的。若有人想:此等加行与正行支分如果未具足,那是否犯根本戒呢?加行之加行仅仅想做并从座垫上站起等,只是恶作,为了此事而前往等为加行粗堕,正行时虽未真实生起堕罪,但与之相类似,诸如没有杀心而以必致人於死地的利刃击中人,是加行粗堕。正行虽已究竟,但四支中任何一支不具足,诸如以杀心杀非人,是正行粗堕。剩余的所有堕罪均应依此类推。这些在犯单堕等其他罪业时均成了恶作。仅是在心里思维,即是所守恶作;身语中表现出来,则是所忏恶作。

犯此四何比丘败,故佛说为四他胜。

此四种罪业各自四种支分都已具全,无论犯任何一戒,那位比丘就已败於罪业的足下,因而遍知佛陀说叫四他胜。《别解脱经》中云:诸比丘无论犯彼等中任何一堕罪,自始至终均成他胜。不可与诸比丘同住,不得享用僧财,当摈除。

共称十三僧残者,於非行处出精液,
以贪触女身部位,明说淫语贪女赞,
撮合男女相互遇,为自过量大小屋,
无故诽谤假故谤,破僧随顺破僧违,
污家摈除而诽谤,现堕时劝恶性拒。

第二、僧残罪:因为要恢复此堕罪必须依靠僧众,并且清净的戒律只剩余少许,数目共有十三种,为此共称为十三僧残罪。

一、出精僧残:除口腔、肛门、阴道处,以想出精的意乐心将自己的男根接触自之手指或他者身体部位而出精,享受快感时,即犯此僧残。

二、触女人:以贪欲心想触摸可依的女人,如果触其身毛,则称为粗堕。直接抚摸其肌肉等身体部位,体验乐受时,即犯此僧残。

三、贪鄙语:直截了当地对知言解意的女人明说当时当地共称的淫秽语,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已犯此僧残。

四、赞供养:为了与女人作不净行以淫欲心说:对像我这样的持戒比丘最好的供养就是不净行。对方已知其义或接受对境所说的语言时,比丘即犯此僧残。

五、作媒嫁:自己通过三次捎信的方式撮合,使自己以外本不相好的男女接触,相互行淫欲之事时,即犯此僧残。

以上五种为贪欲有情所犯的五种堕罪。

六、小屋僧残:比丘未经僧团开许,便在多生物、有诤、有灾等三种不净之地,私自或令他人营造房舍,度量超越长十八肘、宽十肘半所成之罪。盖屋顶时,即犯此僧残。

七、大屋僧残:使用不如法的清净地基、材料,营造可容纳四比丘以上的大房舍,用墙围绕,盖屋顶时,即犯此僧残。

这两种是贪执外资具所犯的堕罪。

八、无根谤:既未见到也未听到又无怀疑的根据而对其他比丘以四他胜任何一种的方式明说诽谤之词,他人懂得其义即犯此僧残。

九、假故谤:假借稍有根据而以旁敲侧击的方式妄加诽谤其他比丘犯四他胜中任意一种。他人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僧残。

这两种是因损恼而犯的僧残。

十、破僧:在一个界限内本人不包括於其中的持戒比丘,对数目均已足量的双方僧众,以非法见进行挑拨离间。为此,僧众虽以婉谏、启白、一量、二量、三量五遮加以制止,但该比丘仍不作罢,前四种末尾时均犯一粗堕,如果到第五羯磨完毕时仍不舍弃,则犯此僧残。以下三种僧残也当依此类推而了知。在此分析破僧与五无间罪中的破和合僧的差别:破和合僧所分开的是僧众,挑拨者一定要是比丘,最终结果僧众必须分开。此处的僧残,即使僧众未能分开,但以五遮制止,末尾仍旧没有舍弃行为,就足已够构成僧残,挑拨者不一定是比丘,比丘尼也会出现。

十一、随顺破僧:对於破僧的比丘进行相助,僧众以五遮制止,末尾仍不放弃,则犯此僧残。

十二、比丘因与女人一起嬉乐等违犯学处的恶行而使在家人生厌恶,起邪见,因此被僧众开除。於是此比丘便以四非理的诬蔑之词妄加诽谤僧众,僧众以五遮加以制止,末尾仍不放弃,即犯此僧残。

十三、恶性拒谏:自己犯了堕罪时,别人说其过失,僧众按照戒律劝其还净时,该比丘心怀不悦地说:你们无论是好心还是恶意,都不要说什麽。僧众以五遮制止,到了末尾仍不放弃,即犯此僧残。

以上四种是因违谏而犯的僧残。《别解脱经》中所说的有遮静处坐讲了二不定,比丘在无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在有遮掩的静处与女人坐在一起,根据行淫与否的差别,这位比丘犯他胜、僧残、单堕三者其一,或者僧残与单堕二者以及最终将作何事均不一定。因此,仅仅同女人坐在一起就犯单堕,它的结果包括在他胜与僧残中,因而未单独宣说。

第三、堕罪分为舍堕罪与单堕罪两种。

其一舍堕罪,无论谁人出现堕罪,都必须要舍弃犯罪之物来还净。如若未经还净,其果报将是堕入恶趣,数量共有三十种,分为三类。

第一类衣等十种:

宣说三十舍堕罪:自余衣持过十日,
离开法衣过一夜,衣料积蓄过一月,
使比丘尼浣法衣,以及从彼受衣料,
于非亲属在家人,索要法衣之布料,
若赠取超上下装,思供养己办衣价,
提醒衣质价值量,嘱托衣价珍宝取。

一、持余衣:未张开羯耻那衣的补特伽罗自己占有执为我所的多余衣物,大小达到能覆盖三轮量(量满可掩两膝至脐之三轮的量),如果有可加持的三法衣或没有三衣也无有作法衣的念头,量及一肘的布未作加持或者虽已作加持,但与杂染相联,无论以自力或杂染力持用超过十日,在第十一日黎明则犯此舍堕。杂染有四类,即衣杂染、钵杂染、药杂染、堕杂染。後三种下文中有宣说,在此讲述衣杂染,衣杂染又有十日衣杂染与月蓄衣杂染两种。其中十日衣杂染:依前所说这样的衣服未经加持而成为能杂染,与之同时或他时後来得到的任何衣物均成为所杂染,如果未经杂染以前也未作加持,则杂染以後,成了所杂染的衣物虽作了加持,但若超过十日,也以能杂染的自力与所杂染未过十日但以杂染力而产生堕罪。月蓄衣杂染:月蓄衣的定义下文即将宣说。杂染的方式一般来说除了日期以外与十日衣杂染相同,但就特殊而言,有四类,(一)类别已转未杂染:以前得到的月蓄衣後来因圆满获得法衣而转变为十日衣,类别已转,(如果在十日之内)当日获得则不会出现杂染。(二)类别已转已杂染:若在後来时日中获得,类别已转变,已出现杂染。(三)类别未转已杂染:如果是前後得到的月蓄衣,前面的未作加持,类别虽然未转变,但也出现杂染。(四)类别未转未杂染:获得月蓄衣後三十日内保存,如果未得到其他衣物,则类别也不会转变,又不会出现杂染,因为无有所杂染之故。

二、离衣:未得到离祖衣的开许并且未张开羯耻那衣的比丘除了在具有怖畏的寺院以外离开作了加持的三衣其中之一,越过放置法衣的附近过一夜,到次日黎明时犯此舍堕。

三、月蓄衣:未张开羯耻那衣并且无有三衣中任何一种的比丘拟定作法衣并且尺寸已达到一肘的量,长度不能覆盖三轮,又未作加持或虽经加持但与杂染相联,从而以自力或杂染力储蓄满一月,到第三十一天黎明时犯此舍堕。

四、使浣法衣:比丘让非七代之内亲属的比丘尼洗涤自己旧的三衣或敷具任何一种,对方正在洗时,比丘犯此舍堕。

五、受衣:自己本来已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属关系的比丘尼化缘能覆盖三轮量以上的衣服或衣料,取受时犯此舍堕。

六、乞衣: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属的在家人化缘能覆盖三轮量的衣服或衣料,得到手中时犯此舍堕。

七、过量受施衣:无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戚的在家人化缘衣服,结果施主赠送许多。如果接受上衣下装一套以上,则犯此舍堕。

八、办衣价:非亲属的在家人想供养比丘法衣或衣料,这位比丘提前到其前提醒说要供养这种品质、这麽多价值的,当得到手中时即已犯此舍堕。

九、乞各办衣价:当比丘听说男女信徒分别供养自己许多衣物或一件时,为了观察其是否供养而提醒,获得时即犯此舍堕。

十、嘱托:比丘委托执事用施主所供养购买法衣、比丘不能接受的金银等珍宝代买,後来执事未按时交付法衣,比丘亲自向执事索要三次。如果对方仍未交付,三次缄默而要,无有罪过,如果过多索要,获得法衣时,即犯此舍堕。

第二类:

丝棉制作成敷具,罕处黑羊毛具铺,
制作混合之敷具,六年未过作新具,
有应量具亦重制,担黑羊毛三由旬,
令尼掰开涤羊毛,触宝纳质与买卖。

一、作棉敷具:比丘用丝棉等价值昂贵之物制成敷具,即犯此舍堕。

二、作黑羊毛敷具:在黑羊毛罕见的任何地方以黑羊毛制成敷具,铺设时即犯此舍堕。

三、作混合敷具:戒律中说下身羊毛一份、上身羊毛一份、黑羊毛两份混合而做敷具可以。如果比丘自己或令人用超量的黑羊毛做敷具,用此三者正在做时犯此舍堕。

四、六年二敷具:比丘本来有敷具,并且未过六年,也未经开许,自己或让他人重新做敷具,已完工时即犯此舍堕。

五、一卡敷具:比丘本来有具量的敷具,但如果在缝制新敷具时,不从旧敷具上剪下如来一卡即常人一肘半的量补到其上而享用,则犯此舍堕。

六、路途担羊毛:比丘出自贪心而在一日内背负自己拥有的黑羊毛等重担,如果有沙弥等同伴,则从开始出发即犯此舍堕,如若无有同伴,则在三由旬内开许,从过三由旬起逾越一闻距的边缘而行,则犯此舍堕。

七、令掰涤羊毛:比丘让非亲属的比丘尼掰开羊毛并洗涤,对方如是而做,则比丘犯此舍堕。

八、触宝:在未经开许、无有浪费等外缘的情况下,比丘以贪爱之心接触或让人接触金银等珍宝,据为己有。开许情况:让施主观想为宝物主人;让执事承诺他自己是宝物的主人;经过加持。

九、纳质:比丘以贪财之心向非亲属的在家俗人贷金银等物,以牟取利润,当量达一肘的衣物利润得到手中时,即犯此舍堕。

十、买卖:比丘为求得利润,除珍宝以外的粮食、衣服等其他物品如果过多,则从非亲属的在家人手中购买来,如果过少,则卖给他们,当得到利润时,即犯此舍堕。

第三类:

未加持钵过十日,持有双钵无工钱,
令纺织成纺织物,予比丘衣复夺回,
说施时前归己有,畏寺离衣过七日,
雨衣解制过半月,僧众回向之财物,
据为自己所拥有,药过七日而积蓄。

一、持钵:比丘自己的应量钵盂未作加持或者虽作过加持但已杂染,持用超过十日,到第十一日黎明则犯此舍堕。杂染方式除名词不同外与十日衣杂染相同。

二、求余钵:比丘明明有品质、形色均可、量可容纳九捧以上、上端留有一拇指空隙可使用的钵盂,还向非亲属的在家人化缘其他钵盂,如果获得,则持有了两个钵,得到手中时,则犯此舍堕,後来得到的钵如果未经加持超过十日,也犯前一舍堕。

三、织作衣:比丘自己或派人让非亲属的纺织工缝纫衣服,不付工钱,当法衣到手时,即犯此舍堕。

四、给织酬:非亲属的在家人让人缝纫供养自己的衣服,如果未经施主允许比丘擅自令尺寸缝大些,得到法衣时,即犯此舍堕。

五、夺回已给物:曾经赠送给与自己见解相同的其他比丘衣服、钵盂等资具,尔後又夺取回来,当这些物品离开对方时,即犯此舍堕。

六、过期蓄衣:供养安居僧众的过期蓄衣在分别施予时,应当是解制後的第二天分发。如果在安居期间归为己有,未解制时分别分发,解制後的第二天未分发,则前後共有三种堕罪。依照《毗奈耶经》中所说:五过期蓄衣,施患为患者,亡人为亡人,以及启程者。对於此中所说的五类人,在离安居结束还差十日分配,无有罪过。但安居期间说法所得财物以及为病人作经忏所得财物不包括在此内。

七、出寺离衣:比丘住在寺院,如果具有怖畏,则经过加持的三衣六天内离开也无有罪过,当解除怖畏後到第七天黎明时犯此舍堕。

八、求雨浴衣:自己承诺早安居或晚安居的比丘在安居一月之前或解制半月之後寻求以及持用雨衣,则犯此舍堕。

九、回向转余:比丘将在家人准备供养僧众或其他比丘的衣服及钵盂等财物转为自己,执为我所,则犯此舍堕。

十、积蓄:有利於风湿病的药物超过了加持的七日後仍旧储存,则犯最後一条舍堕。在此七日药只是代表而己,实际上,加持未失的四种药无论是哪一种超过施予的时限,如果仍旧持用,则犯舍堕。施予时限是指过午、下午、日落、黄昏、夜晚最後时刻。《毗奈耶经》中未说时药需要加持,而尽寿药作加持後乃至有生之年持用也不犯积蓄舍堕。但更药、七日药以及尽寿药如果在病癒之前作了加持,那麽依靠自力或杂染力超过各自之时後若还持用,则犯舍堕。

药杂染:能杂染的药经过加持,所杂染的药与各自同时或不同时後来获得,而被杂染,最终能杂染超过了自时,所杂染虽然未过自时,但如果超越了前者能杂染的加持界限,则依靠自力或杂染力其一而产生堕罪。

堕杂染:无论犯了三十舍堕中的任何一种,在未作还净之前,无论获得任何资具都会在前一舍堕还净时成为其因之物,不仅仅是它,就算是後面得到的所有资具也因前者的杂染而必须舍弃。因为《根本律》中说:若有舍堕,则归为己有之资具亦需舍弃。此等舍堕在还净时,夺回已给物与求余钵二种物品必须从根本上舍弃,其他舍堕中的物品只舍弃一夜即可。

其二单堕:如果犯这些堕罪,则将堕落到恶趣中,忏悔时不必先舍离其物,因而称为单堕。数量共有九十整。《根本律》中云:明知与种子,未差与辗转,水俗家故犯,同行与说法。正如这里的总结偈所说,单堕有九个十条。

第一类明知十条:

所谓单堕九十整:明知妄说比丘过,
以离间语分开友,挑起宿怨合亦分,
为女说法及说罪,与未近圆者同诵,
实说已得上人法,徇情以及轻学处。

一、故妄语:他胜妄语;无故诽谤、假借诽谤的僧残妄语;明知而将非法说为法,将法说为非法的粗堕妄语;别人已犯堕罪却知情不说的恶作妄语;明知故妄、谤私情、谤执事、谤为少食而说法、谤僧、故犯学处单堕内的六种妄语。除了这十种妄语外明明知道而故意说慌,听者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二、毁訾语:并非出於饶益之心而说当地当时所传闻之比丘的过失,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离间语:以离间之词挑拨友好比丘之间的关系,当对方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四、更发举:两个比丘发生争执,僧众已通过如法的方式予以平息,自己也参预了平息事件,结果又重新挑起已息之争,并且是以挑拨的心态而说破坏关系的言词,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五、为女人说法:持戒比丘在无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对想听法的女人传讲其不懂的法五六句以上即犯此单堕。

六、与未近圆者同诵:以放逸散漫的心态与未受近圆戒者一起用各种音调诵经,则犯此单堕。

七、说罪:对於犯了他胜或僧残的比丘,未经僧众差遣,擅自说他不是比丘、不懂得学处、犯了罪之类的话,当听者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八、说实得上人法:获得了上人法功德的比丘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对未受近圆戒者如实讲述已获得了这些功德,当对境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九、徇情:当有比丘给予为僧众做事的执事比丘除食品外的少许资具时,其他比丘忍受不了,诽谤说那位比丘将僧众的财物徇私情给了某人,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十、轻呵:诸如在作长净期间念诵《别解脱经》时,说些念这麽细微的学处有什麽用呢一类的轻视之词,他人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第二类种子等十条:

损坏种子与嫌毁,违恼言教犯堕罪,
答非所问佯未闻,不收座垫损敷具,
驱逐比丘恼压制,以座穿漏有虫水,
引入草中重造房,此等明知故犯罪。

一、损种子:青稞等种子以及能生长出苗芽的任何一法,在无有毁坏、开许、被草捆缚等外缘的情况下通过炒青稞等方式损坏种子,自己或令人除掉草木等植物,毁坏时,草与青稞等种子损坏每一粒或一颗即犯一次此单堕。从树上摘下核桃等成熟的果实等为恶作。开许的方式:用火接触、以刀或指甲或鹦鹉嘴等损伤,诸如此类。除时药以外的其他三种药下午受用时也要洒凉水方可使用。

二、嫌毁:对於如法已做或正在做僧众之事的比丘直接说:竟然给我如此下劣的食物,或者旁敲侧击地说:有些人这般做事,对方也明白了其义,以此僧众作启白羯磨将执事员列入恶人行列中时,说者即犯此单堕。

三、违恼言教:自己犯了堕罪,其他比丘为了让他回改而良言相劝,当如法问其犯罪过程时,他假装未闻,缄默不言,答非所问,如果对境已明白其义,将其列入恶人行列中时,即犯此单堕。

四、损坏敷具:自己享用僧众的大小座垫等,之後自己未收回,也没有委托他人收回,随便扔在无有屋顶遮蔽的地方,以致於造成损坏,或者虽未损坏,但离其附近超过四十九寻,则犯此单堕。

五、草敷具:使用僧众在有含生产生的经堂所铺的草等座垫,其後自己未收回,也未差遣他人收回,扔在那里,致使破损,或者虽未损坏,但越过其附近而去则犯此单堕。

六、驱逐:以嗔恨之心自己或令人将其他比丘从经堂中摈除,当对方出去时,即犯此单堕。

七、压制:以损恼的心态对先进入经堂的其他比丘进行压迫,以身语制服时,则犯此单堕。

八、穿漏:坐在有尖锐脚的柳丁沉重地压在经堂柔软的顶上,致使经堂穿破,则犯此单堕。

九、浇虫水:明明知道是有含生的水与草木等,却将这样的水引到草等土地上,或将草等抛入水中,无论是自己做还是令人做,有多少生灵死亡,就将犯多少此单堕。

十、重造房:在地基不稳固或者未挖水沟等有危险外缘的情况下,自己或差遣别人建造能容纳四威仪以上的房舍,在一日内用泥垒墙两层或三层以上,明知故犯,则犯此单堕。

第三类未被差遣十条:

此下均於比丘尼,未差说法差至暮,
为食说法做尼衣,施予法衣及同行,
同船顺行或逆行,静处同坐与忽立,
使作食物彼享用,此等单堕当舍弃。

所谓的此下是说以下十条是依靠比丘尼而犯的单堕。

一、未被差遣教诫比丘尼:未被差遣作为比丘尼的上师或虽被差遣但不具足法相的比丘为比丘尼讲法,当对方明了其义时,犯此单堕。

二、虽被差遣但教诫至日暮时:虽然被差遣作为比丘尼的上师,但在有畏怖的地方到日落之後仍旧传法,对境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为饮食故教诫:本来是称职并被差遣作比丘尼的上师不是为得利养而讲经说法,但其他比丘以嫉妒心谤说他为了少许饮食而说法,当对境理解其义时,诽谤者即犯此单堕。

四、作衣:比丘为非亲属的比丘尼做衣服,当完工时即犯此单堕。

五、与衣:仅仅为了人情而将自己具量的法衣送与非亲属的比丘尼,当对方得到手中时,比丘犯此单堕。

六、与同行:与非亲属的比丘尼一起去作客等为同一目的一路同行,每过一闻距即犯一单堕,过半闻距犯恶作。

七、与同船:如前一样与比丘尼一起上船,如果船直接而行不犯单堕,如果顺流而行或逆水行舟,则如前一样每过一闻距犯一次单堕。

八、同坐:持戒比丘在无有陪同的情况下与非亲属的女人在有遮掩的静处仅间隔一寻距离而坐,即犯此单堕。

九、忽立:在静处与女人尤其是比丘尼,如前一样两人仅间隔一寻距离而立,则犯此单堕。

十、使作食:在施主面前称说非亲属的比丘尼有与自己无关的功德而让他们烹调饮食,当比丘尼享用时食时,比丘犯此单堕。

第四类辗转食等十条:

辗转食於外道处,宿过夜食与受钵,
食用之後复进餐,为令犯罪劝更食,
未许界内另聚食,非时食与食蓄食,
未与而食咽四药,化缘美味佳肴食。

一、辗转食:在无有一次性化缘不能维持生活而患病、为僧众的事业、佛塔之事、饥荒时节以及去往半由旬地方的情况下,也未张开羯耻那衣的比丘,又没有从非亲属的在家人手中获得一肘以上的法衣,一日在其他家中已用过时食,但又向第二家、第三家等化缘,再三进食,即犯此单堕。

二、宿食:在外道所住的地方非亲属的俗家中,在施主未加挽留的情况下留住超过一夜,第二天用餐时,即犯此单堕。

三、受钵:非亲属的在家人并非是随意而供养,比丘化缘超过一大钵或两中钵、三小钵即四斗半量的时食,带往他处食用时即犯此单堕。

四、更食:在非饥荒无病的情况下,本已吃过时食,心中也不想再吃,并且口中也如是说,之後在未作任何加持,又进餐,即犯此单堕。加持方式:在未离座位的比丘前蹲坐手持已舍之食,祈求加持。比丘接受吃两或三口或献新,无论如何,再交给其本人手中。授受之食尚未吃完而站立起来後又继续进餐,从开始站起时,也犯此单堕。

五、劝更食:对於其他比丘已舍弃的食物,本来未作加持,但以恶心为了使其犯堕罪,而妄说已经作了加持,当对方明白他所说之义而食用,则说妄语的比丘犯此单堕。

六、别众食:在非为患病之时,於一个界限内,以制造不和的心态在僧团外聚合三个比丘以上一起享用应食,则犯此单堕。

七、非时食:在无有生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并非是应时,而在本洲过午至次日黎明期间用餐,咽了多少口食物,就犯多少此单堕,即便是病人在食用时也必须念时。

八、食蓄食:在无有患者等外缘也不是像有两个咽喉反刍的情况下,四药中的任何一种作加持後超过了自时而成为蓄食,未失毁而食用则犯此单堕。此处的积蓄有四种意思,(一)没有浪费等外缘,任何食物在未作授予仪轨之前,比丘擅自接触;(二)比丘在自己的真实界限或其附近内将生食煮熟;(三)在界限内使如是物品过夜。(四)无论在界限内还是界限外比丘将这样的食物煮熟,在不是有利於疾病或饥荒之时食用,则犯恶作。

九、未与而食:自己在无有断食与利於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明明知道未作授受,除了水与牙木以外的四药任何一种吞下一口以上则犯此单堕。授受:不是在受者的旁边或後面,而是在无有他物隔开的前面,供养者双手捧着,受者也是双手张开承接。如是授受毁坏之因,《毗奈耶经》中云:夺滚与接触,回向非比丘,变性生改变,舍弃坏授受。

十、乞佳肴:在无有利於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在当时当地共称为美味佳肴的奶等饮食,非亲属的在家人不是随便而供养的,但毫不知足一味地索要,则犯此单堕。

第五类水等十条:

享用有含生之水,强坐食家遮静立,
授裸体者往观军,军中过宿与整军,
殴打比丘与拟打,覆藏粗重之罪业。

一、饮用有虫水:为自利而使用有含生的水沐浴、洗衣服、阻挡、转移、饮用以及将有生灵的草木烧火等,有多少含生死亡就犯多少此单堕。因而用油灯必须要作灯罩,用水必须要用悬挂滤水器、有嘴滤水器、三角滤水器、底有滤器之瓶以及明滤任意一种认真加以过滤。

二、强坐食家:进入夫妻就寝的室内或者附近地方坐或卧,当他们发现比丘在那里时,比丘即犯此单堕。

三、强立食家:在有遮掩的静处站立,当在家男女发现时,即犯此单堕。

四、授食裸体者:在非为病人、亲属、也不是为了行善的目的,将自他二者均可食用的应时饮食亲手施给裸体外道男女教徒,当对方获得时,即犯此单堕。

五、往观军:在无有国王邀请等外缘及必要的情况下,比丘离开自处而去观看军队,当见到时,即犯此单堕。

六、军中过夜:在无有外缘与必要的情况下,於军营地过一或两夜以上,即犯此单堕。

七、整军:即便在有外缘和必要的情况下需要於军中留住时,如果自己随便接触盔甲兵刃,指挥排兵部阵,则犯此单堕。

八、打比丘:以嗔恨心自己或令人殴打其他比丘,如果击中,则打多少次,就犯多少这一单堕。

九、拟打:以嗔心准备殴打其他比丘而作打姿,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十、覆藏粗重罪:在有发露对境的具相者中,对其他比丘所犯的僧残或他胜罪明明知道或怀疑,但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却隐瞒不露,若过一夜则犯此单堕。如果隐藏他胜、僧残以外的其他堕罪,则犯恶作。

第六在家等十条:

阻止施与比丘食,触令触火与悔欲,
与未近圆过两宿,与持恶见者畅谈,
与持恶见僧同宿,身着未染坏色衣,
触宝兵器与乐器,非暑随意作沐浴。

一、阻与食:当在家人供养其他比丘食物时,该比丘以恶心说些阻止供斋的话语使施主不供养,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二、触火:以散乱的的心态接触或令人接触火,则犯此单堕。为了修法念时则无堕罪。

三、悔欲:僧众为比丘作羯磨,当初他赞同,并已得到羯磨体。後来又出尔反尔,并说些翻悔的话,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则犯此单堕。羯磨体未成立之前翻悔,只是不成羯磨体,不犯此单堕。

四、宿过两夜:在无有任何外缘和必要的情况下与未受近圆戒者同宿一处,住宿超过两夜,过第三夜,到第四天黎明时,犯此单堕。虽在同一室内,但中间如果间隔八肘半距离,则不犯此单堕。

五、不舍恶见:对於口口声声说饮酒与过午食等无有罪过的持恶见者,僧众以五遮加以制止,到末尾仍不舍弃,则犯此单堕。

六、随被驱摒者:与被僧众摒除的比丘一起畅所欲言等同流合污,过一夜则犯此单堕。

七、与被逐沙弥同宿:与不舍恶见、被僧众开除的沙弥同宿等行为相同,过夜则犯此单堕。

八、受用未染坏色衣:除了滤水器以外,未以如法三色(律经中所制允许比丘服用的三种染色颜色:青如蓝靛、赤如土红和紫红如木槿树皮)染色一肘以上白色衣服暴露在外穿着,则犯此单堕,如果身着黑色、花色以及八正色(不宜作为染着出家人衣服之八大正色:黄丹的桔黄色、天青的深蓝色、胭脂的紫红色、银朱的失红色、红花的紫黄色、西草的大红色、甘草的黄黑色和红芙蓉的深黄色),则犯恶作。

九、触宝:在非为浪费、施主想积福德而供养、说法等特殊必要的时候,对於自己未拥有的宝珠、珍珠等宝物以及宝剑、宝矛等兵器、大鼓等乐器,以散乱心自己或差遣他人接触,则犯此单堕。

十、洗浴:在非为炎热的夏季三月也不是利於疾病等开许之时,以前已沐浴过,尚未过半月之前,随意而沐浴,当半身没于水中时,即犯此单堕。

第七类故犯十条:

杀害旁生令比丘,已做之事生悔心,
击枥戏水女同宿,令比丘畏藏彼物,
前施无准复取用,无根谤与女同行。

一、杀旁生:以杀心自己杀或令人杀属於旁生类的众生,有多少死亡,即犯多少此单堕。

二、故恼:为了使已受比丘戒的其他比丘伤心而说你未得到戒体或者你已破戒诸如此类令生後悔的话语,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击枥:为了使其他比丘身体发痒,而揉搓夜窝等处,即犯此单堕。

四、戏水:在已没过身体一半的水中玩耍或令人游戏,则犯此单堕。

五、与女人同宿:在无有陪同的情况下,与女人同宿一处过夜,则犯此单堕。

六、使惧:想使其他比丘畏惧而显示或令人显示各种各样不悦意的恐怖相,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七、藏物:以盗取之心而非以饶益心隐藏或令人隐藏比丘等五种出家人任何一者的法衣与钵盂等生活资具,当隐藏起来时,即犯此单堕。

八、辄自着用:以盗窃之心在没有对方开许把握的情况下将曾经自己已给予其他比丘的法衣重取回来,任意享用,即犯此单堕。

九、无根谤:在无有见、闻、怀疑根据的情况下,诽谤其他比丘犯了十三僧残中的任何一种,当听者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十、与女同行:在无有陪同者的情况下与非亲属的女人同路而行,每行一闻距,犯一次单堕,行半闻距犯恶作。

第八类与众贼同行等十条:

与贼同行盗亦同,未满二十授近圆,
掘地作客超四月,舍弃所学与窃听,
无罪不告而离去,不敬饮酒暮入城。

一、与贼同行:与土匪、盗贼、偷税的商人等一起行路也与前一样,每过一闻距,犯一次此单堕。

二、未满二十岁授近圆:传戒比丘明明知道或心存怀疑而为算上闰月也不足二十岁的人传授近圆戒,当三量的第一量圆满,第二量开始时,堪布犯此单堕,阿闍黎与僧人犯恶作。

三、掘地:世间共称的坚硬之地,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自挖或令挖四指以上,则犯此单堕。

四、离众远居:超越施主邀请时间的期限留住,或者施主无有语言的限定,超过四月而住并用餐,则犯此单堕。

五、舍弃所学:其他比丘良言劝告自己学习学处时,诸如说你不懂什麽,在没有询问其他智者之前,我不学以轻蔑心说此类之语,当对方理解时,即犯此单堕。

六、窃听:与自己有争执的比丘与其他两位比丘以上进行商议时,并非是想平息争论而是为了扩大争端来偷听,当自己明白彼等所说之义时,即犯此单堕。

七、不告而去:自己可以补充数目,首先入於长净等如法羯磨的行列中,在启白仪轨尚未作之前,便悔欲而去,或者在其余比丘无有过失的情况下不辞而别,离开附近地方而去,则犯此单堕;听到启白後离去犯恶作;自己不能填补数目则不犯罪过。

八、不恭敬:真实的佛陀、比丘僧众与僧众的代表管家三者其一如法吩咐时,不受教诲,不相恭敬,违背而行,则犯此单堕。

九、饮酒:饮用或想享用酒糟而酿成的粮食酒、葡萄酒、莨菪酒等能迷醉的酒类,当咽到咽喉中时,即犯此单堕。假设通过熬开使其酒味与能力丧失,为了对疾病有利而含在口中或涂在身上,则无罪过。

十、日暮入聚落:在自洲过午以後至第二天黎明之间的非时,无有外缘与必要,也未告诉附近的同伴,而入於俗人所在的城中,当离开自己的门槛与附近时,即犯此单堕。

第九类说法等十条:

请僧下午过三户,夜宿国王王妃宫,
于诵经等言方知,贵重宝物作针筒,
制作床脚超过量,恶心棉花沾染床,
敷具以及覆疮衣,雨衣法衣超越量。

一、比丘游聚落:比丘在上午口头迎请所有僧众到有食物的施主家中,他本人未嘱咐施主供斋,自己却挨家挨户游荡,致使僧众的斋饭受到影响,下午仍旧一家一家地闲逛,如果超过三四家以上,使僧众行持佛法受到损害,则犯此单堕。

二、居住王宫:在无有国王为行法而邀请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在日暮至次日黎明间到国王与王妃游戏的王宫、有王妃的宫殿内去,当到达王宫的门槛或附近时即犯此单堕。或者白天去後晚上在那里住宿也犯此单堕。

三、轻毁学处:自己已听过《别解脱经》两次以上,并且明明知道其中有这一内容,但为了显出了知也无所谓的态度,而在长净之际,僧众诵《别解脱经》时故弄玄虚地说:这里有这个内容啊,我现在才知道。说此类轻视戒律中学处的话语,当对方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对於契经等如此,则犯恶作。

四、制作针筒:比丘自己或令人用珍贵罕见的象牙等作针筒,作成时,即犯此单堕。

五、改造床高过量:比丘制作或令人制作床脚高过一肘的床,完工时,即犯此单堕。

六:使沾染棉花:比丘以恶心使棉花沾染在僧人的大小床垫上,则犯此单堕。

七、制作敷具过量:一般来说,比丘的敷具长三肘,宽两肘六指,超过此能量的一半即犯此单堕。

八、覆疮衣过量:比丘覆疮衣的尺寸为长六肘、宽三肘,超过此能量的一半,即犯此单堕。

九、雨衣过量:比丘雨衣的尺寸为长九肘、宽三肘十八指,超过此能量的一半,即犯此单堕。

忏悔此等单堕时,将针筒毁坏,棉花收拾乾净,床脚锯掉,过量的衣料剪去,忏悔对境的上师问:你毁坏了吗?收拾乾净了吗?锯掉了吗?剪去了吗?如果未如是忏悔,则犯恶作。

十、法衣过量:本来不具有佛陀的身量,而自做或令做佛陀的法衣量或超过他的量,完工时,即犯此单堕。佛陀的法衣量:长为佛陀自己的五肘即普通人的十五肘,宽为佛陀的三肘普通人的九肘。

第四向彼悔:由於要以悲哀的形相分别忏悔,因而称为向彼悔。此类罪依靠出家、在家而犯各有两种,共有四种。

向彼悔罪有四种,於城化缘尼食享,
俗家尼派未遮食,羯磨戒施主受食,
森林畏处未察贼,化缘而食此四类。

一、受比丘尼所乞之食者:非亲属的比丘怪为自己准备的应时之食,比丘在城中或其附近或大路上化缘,当享用她的食物时,即犯此向彼悔。

二、于白衣家其他比丘尼特授予食者:在迎请僧众的施主家中,比丘尼安排,不让按次序供僧,而顾及情面地说供养这位、供养那位。当时一位比丘也未加制止,如此凡享用食物的所有比丘均犯此向彼悔。

三、从僧众已与学家羯磨之施主家受食者:因有某种必要,僧众心愿相同以启白羯磨规定不能到某某施主家去化缘。若有属於此戒律范畴内的比丘向那位施主化缘些许叶子之类的应时斋饭享用,则犯此向彼悔。

四、於有恐怖处未观察有无盗贼而受食者:在离城区一闻距的危险之处,受僧众差遣的比丘心想:保护僧众与施主免遭损害有什麽用呢?於是未看守森林等,而向其他人家化缘应时之食享用,则犯此向彼悔。

第五、恶作罪:由於罪业细微,因而称为恶作。数量如总结偈中所说共有一百一十二种,分为九类。

裙不齐圆过高下,裙边上翻如象鼻,
如香囊与蛇头状,上衣不圆高低十。

第一类十着衣聚:僧裙上下边不齐不圆、僧裙高过膝盖而穿着、僧裙过於向下以致触及髁骨、裙角过长如同象鼻、脐上裙边翻下如多罗叶形、於腰绦中作成豆团形、腰带上伸出如蛇头形,此七种是穿着僧裙所犯的恶作。上衣不圆不整、穿着过高、穿着过低,此三种是由穿着上衣所犯的恶作。

未护眼散衣不整,远视缠头与撩衣,
披单至肩手拊肩,抱项跳行与跨行,
蹲行举踵以趾行,摇身掉臂手叉腰,
摇头比肩携手行,不为行走二十聚。

第二类二十行走聚:未以正知正念防护身语、未整齐着衣、大声喧哗、左顾右盼、远视过一轭木、以衣缠头、撩裙露形、抄衣至双肩、两手拊肩行、两手抱项後行、跳跃而行、大步跨行、下蹲而行、举踵以趾行、两手叉腰行、摇身行、掉臂行、摇头行、比肩行和携手行。断除此等,如法行走。

未请未察纵身猛,伸足交足与翘膝,
敛足舒足露形坐,断此坐姿之九聚。

第三类九坐聚:施主未请坐而坐、未观察有无含生而坐、放身猛坐、交足而坐、翘膝而坐、过敛足而坐、舒足而坐、露形而坐。断除此等,如法端坐。

未如法受过满钵,菜饭等量未次第,
食尚未至即伸钵,以饭覆羹未观钵,
於他器上伸钵受,此等即八受食聚。

第四类八受食聚:未如法而受、过满钵受、菜饭相等受、未次第受、未用意观钵而受、食未至即伸钵、为欲多得故以饭覆羹、於食上伸钵。断除此等,如法受食。

大小食团相违食,未如量食先张口,
口中含食而言语,则则食与加加食,
呼呼食与瀑瀑食,伸舌分米毁过食,
填颊弹舌啮半食,舐手刮钵振手食,
振钵食作塔形食,食时断此二十一。

第五类二十一进食聚:未如法而食、极大食团、极小食团、未如量食、食未至口先张口待食、含食语、食酸食发则则声、食甜食发加加声、食冷食发呼呼声、食烫食发瀑瀑声、舒舌食、散食即一粒一粒地拾来食、毁訾食、填颊食如猴包、弹舌作声食、啮半食、舐手食、刮钵食、振手食、振钵食与作伙食佛塔形而食。断除此等,如法进食。

轻慢观钵污手触,水器未问溅污水,
残食置於钵中弃,险岸陡坡露地置,
层级四处置钵盂,险岸陡坡层级洗,
站立逆流钵取水,断此用钵十四聚。

第六类十四受用钵聚:以轻慢心观比其他比丘之钵、以污手提净水瓶、以污水溅他比丘、未问舍主在衣舍内弃洗钵水、以残食置钵中而弃、地上无替垫而安放钵、险岸边安放钵、层级处安放钵、陡坡处安放钵、於险岸边洗钵、於陡坡处洗钵、於层级处洗钵、立洗钵、以钵逆流取水。断除此等,如法用钵。

二十六种说法聚:听者立卧己低坐,
前行自行道边缘,覆头手抄披单者,
拊肩抱项戴顶髻,戴帽冠鬘缠头者,
乘象马与轿车者,着履拄杖持盖者,
持兵器剑弓箭者,披甲者前不说法。

第七类二十六说法聚:比丘对非病人听者说法时,人坐己立、人卧己坐、人在高座好座(己在下座恶座)、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人在道中己在道外、未病覆头者、为单抄衣者、为双抄衣者、为拊肩者、为抱後项者、为着顶髻者、为戴帽者、为戴冠者、为戴鬘者、为以布等缠头者、为骑象者、为乘马者、为乘轿者、为乘车者、为着屐者、为拄杖者、为持盖者、为持兵器者、为持剑者、为持弓箭者、为披甲者。断除此等,如理说法。

所谓三种奉行聚,不站立解大小便,
水中以及青草上,不弃粪便唾液涕。

第八类三奉行聚:奉行三清洁之事:除病者外,不站立大小便;不弃大小便及涕唾于水中;不弃大小便及涕唾於青草上。断除此等,如法奉行。

最後一种攀登聚,即不攀过一人树。

第九类一攀登聚:除了遇到老虎等灾难外,不许上树过一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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