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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萨戒品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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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6/05 09:26:47
學習次第 : 进阶

菩萨戒品释(第9讲)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日宗仁波切

中译:如性法师

99838 下午 台北

接下来是看到《菩萨戒品释》第190页,第三十一条恶作罪。颂曰:诽谤大乘法。谤菩萨藏是染违犯,由闻何事而诽谤耶?如果诽谤大乘的菩萨经藏,它会违反菩萨戒。为什麽要诽谤大乘的这些经藏呢?谓由听闻菩萨藏中,宣说甚深真实法义,或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也就是在听闻大乘的经藏时,「宣说甚深真实法义」对於大乘的经藏所宣说的甚深法义,也就是空性的内涵,「或佛菩萨难思神力」或者是佛以及菩萨的种种难以思惟的功德力,「不生信解」内心不仅没有办法相信,也不希求,憎背诽谤。更进一步的,对於大乘法所宣说的不管是甚深,或者是广行的内涵,心生诽谤。非异生境,名曰甚深。空性的法之所以能够称之为「甚深」,是因为它并不是一般凡夫所能够了知的境界,非二乘境,名最甚深。更进一步的,它也不是声闻以及独觉能够了知的境,称之为「最甚深」。言真实法义或难思神力者,显随诽谤深广一分爲恶作罪。如果对於佛经当中甚深的空性之理,或者是广行,也就是佛跟菩萨所行的广大行,任何一者当中,而提到了「深广一分」,这二者当中的其中一者,如果心生诽谤,就是违犯了这边所说的第三十一条的恶作罪。诽谤有四,诽谤的方式有四种:一谤所诠下劣或非智所依,第一种的诽谤方式,是提到了「诽谤所诠」也就是大乘的经典所诠释的内容,它非常的下劣,「或非智所依」透由修学这些大乘的经藏,没有办法生起智慧,曰不能引义。因此阅读大乘的经藏,它并没有任何的意义,这是第一种的诽谤方式。第二谤能诠下劣,所谓的「能诠」是指字面的辞句,第二种的诽谤方式,是诽谤大乘的经藏,它本身的辞句是非常的下劣。或非福所依,透由阅读这些大乘的经藏,它没有办法增长福德,曰不能引法。三谤说者下劣,曰非如来说。第三种的诽谤方式,是说大乘的经藏,并非佛亲口宣说。四由上三缘,故谤不能利乐有情。由於以上这三种的原因,所以诽谤说,透由阅读以及思惟大乘的法义,没有办法使有情获得安乐,因此以这样的方式来作诽谤。

接下来,诽谤之因,谓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之所以会诽谤大乘法,最主要的有二种因素,第一「谓由自内非理作意」,第一个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内心,没有办法接受大乘的法藏所宣说的甚深,或者是广行的这些法类,而在内心生起了非理作意,觉得佛经所说的内涵,只不过都是某些人编出来的罢了。「或随顺他而作是说」而另外一种的可能,因为别人的介绍,在不加思索的情况下,在内心生起了非理作意。其实这对於我们而言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它会造下很严重的谤法恶业。一般而言,诽谤佛法的恶业就已经相当的深重,更何况是这当中的大乘法,它对於我们的影响是非常的大,而这是我们一般的人都有可能会犯下的罪行。因为在佛经里面,不管是诠释甚深的道次第,或者是广行的道次第,这些内涵对初学者来说,都相当难以理解。举一个例子,比方我们在介绍佛陀的本生传时,在佛陀的本生传里面都有提到,佛在还未成道前,他行了多少的苦行,他花了很少的时间,用什麽样的方式,行难行的菩萨行。但是当我们听到本生传的里面的公案时,绝大部分的人,可能在内心都会生起怀疑,觉得这真的是有可能的吗?佛真的曾经作过这样的事情吗?当下真的有这样的众生被佛所利益吗?我们的内心会产生许多的疑问。但是不能够因为这是我们的内心所没有办法了解的境,所以更进一步的诽谤了这些境;反而是我们暂时没有办法了解,没有办法想像,但是能够对这样的境界生起一种希求,生起一种渴望,如果你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最低的限度,也不要生起诽谤的心。因为佛在还未成道前,确实是花了三大阿僧只劫的时间,行了难行而且广大的菩萨行,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去思索的问题。

更进一步的,在忍辱当中,有提到「深法忍」。所谓的深法忍,就是对於一些非常深奥的法类,不管是细微的业果,甚至三宝的功德,我们在内心一时没有办法接受时,在内心也要对这种法生起恭敬。先不说这一些细微的法类,就连我们的肉眼,能够看到的色法,其实这些法都不是我们当下能够确认的。为什麽这样说呢?就比方现今的科学相当的进步,但是在一百年前,有谁能够想像在一百年後的现今,透由科学家的努力能够发展出,能够发明出这麽多的新颖的色法,也就是我们眼睛能够看到的这些东西,这个是在一百年前的人,他所没有办法想像到的一种成果。既然连我们眼睛能够看到的境界,也就是粗分的色法,我们一般的人都没有办法想像的话,更何况是我们所没有办法观察到的一些细微的法类,这些法类对於我们一般的人而言,确实一开始是没有办法接受的。

 

接下来第三十二条恶作罪。颂曰:自赞而毁他。有染爱心,有瞋恚心,对他人所,自赞毁他,是染违犯。有染爱心者,《新疏》及《传释》,说爲骄醉心,即是慢心。不管我们的内心生起自认为很了不起的慢心,或者是瞋恨别人的瞋恚心,在他人的面前,赞美自己的功德,批评他人,这是违反菩萨戒当中的恶作罪。在之前有提到,如果自赞毁他的动机,是因为贪求利养恭敬,这是犯了他胜罪。但是在这个地方他的动机,最主要是出自於我慢以及瞋恨他人,在这样的动机的指使下,自赞毁他的话,是犯下恶作罪的,这是第三十二条恶作。

接下来看到第192页,第三十三条恶作,颂曰:不往听闻法。如果想要让内心的智慧能够不断的增长,这时候听闻是很重要的。因此在正文提到了,闻他说法论议决择,由骄慢心及二种心,而不往听,是染违犯。如果知道他人正在宣说正法,或者是决择法义,但是由於内心生起我慢,觉得我懂得比对方还要多,对方可能对佛法的意趣,并不是相当的了解,「及二种心」这二种的心,就如同之前所提到的嫌恨心以及恚恼心,「而不往听」以这样的动机意乐,而不前往听闻他人说法,「是染违犯」他也违犯了俱有烦恼的恶作罪。

接下来,由余二心而不往听,非染违犯。之前是提到了,如果透由我慢,或者是嫌恨、愤恼之心,而不去听闻他人说法,是违犯了俱有烦恼的恶作罪。但如果自己本身的动机是因为懒惰,或者是懈怠的关系,透由这二种的心态而不前往听法,他是违犯了不俱有烦恼的恶作罪。虽不往听,无违犯中,就自身有七:在什麽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去听法,并不会犯下恶作呢?一若未觉知说正法等。第一、并不知道他人正在宣说正法。二若病无力。身体的状况,没有办法配合,让我们去听法。三若知倒说。已经知道对方所说的法并不如理,并不如法的话,这个时候也可以不用前往听法。四若知其法是数所闻、所持、所了。对於他人所要宣说的法,在之前已经听过了很多遍,甚至对於它的内容已经非常了解,「所持、所了」已经彻底了解通达,这个时候也可以不用去听闻。五若自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集。六若爲无间於境住心,引发胜定。七若慧迟钝,於先闻法爲受、爲持、爲於所缘摄心令定。在这七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前去听闻法,并不会独犯恶作。多闻等三,谓闻、知、究竟。难受等三,谓闻思修。就所爲有一,谓爲将护说法师心。这个地方最主要它谈到的是,必须要去听闻正法,这对於我们而言相当的重要。不管是阅读经论,或者是听闻正法,它都可以使我们内心的智慧不断的增长。所以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都应该多去听闻他人宣说正法,这对於我们内心的智慧,想要快速的增长,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但是前去听他人说法时,并不一定要将宣说佛法的上师,当成是我们的上师。因为在依师轨理当中有特别提到,在还未依师前,必须要如理的观察,说法者或者是我们想要依止的对象,这位善知识,是不是具备有上师的德相?如果具备了,这个时候进一步的再去依止,这是如理的。但是如果在依止之後,反而退失了对上师的信心,或者是对上师不恭敬,这对我们反而是有伤害的。所以在去听法的当下,不用把说法的上师,都当成是我们的上师,可以在内心安立,我只是去一位上师的面前听法,我希望能够透由这段听闻的过程,让我多了解一些法义,也就是把讲法者当成是「法友」,以这种方式来作互动是比较恰当的。

在之前有提到,如果前去听闻别人说法,一开始并不用把讲法的师长,当成是自己所要依止的善知识,或者是所要依止的上师;你只要把他当成是法友,他在为你介绍佛法,或者是你们彼此之间,可以讨论佛法的内涵。但是既然你把他当成是法友,也就表示你们在法上是有某一种的关系,某一种的业缘,所以对於这样的众生,纵使你有闻法完之後,觉得他所说的法并不如理,这个时候也不应该诽谤对方,这一点是必须要注意的。甚至在宗教当中会有许多不同的派别,每个派别它所持的见解,或许都会有一些出入,但是也不能够因为这样的关系,而就诽谤他人,也就是宗教与宗教之间彼此是有讨论的空间的。就连过去智者们,也就是四部宗义的论师们,不管是有部、经部、唯识、中观,这些论师他们对於佛所宣说的内涵,他们彼此都会有所诤论。有一些人认为佛所说的这一部经是了义经,有一些人认为是不了义经;有一些人认为佛所宣说的这一部经是可以随言取义的,有一些人却认为佛之所以会这麽说,是有他特别的目的在,所以是没有办法随言取义的。因此对於佛所宣说的内涵,四部宗义的这些智者们,他们也会透由讨论的方式,看是否能够找到一个比较正确的答案。所以相同的,不管是宗教与宗教之间,或者是以佛教而言,有许多的派别,我们也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来讨论佛法。

并且在《四百论》有提到,对一位想要听闻佛法的人而言,他必须要具备有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他的内心要相当的正直。所谓的正直是指,他不能够因为有自他二方的观念就认为,我们这一方所说的完全都是正确的。纵使在内心当中知道,我方是有一些缺失,是有一些错误的,但是他隐瞒了这些缺失,然後表面上说,我们所做的这一切,我们所说的这一切都是正确的。更进一步的,纵使对方所提出来的见解,或者是对方所提出来的观念是好的,但是由於它是对方所提出来的,我们就更进一步的、很刻意的去批评对方,其实这样的行为非常恶劣,而且不应该的。就如同对方他有可能会犯错一般,我们也有犯错的空间,所以如果知道自己犯错了,或者是有任何的过失,都应该尽快的来作改善。这是第一点提到的,如果想要去闻法,他的第一个条件,他的心必须要是正直的。并且更进一步的,他要对於法能够生起希求心。并且在闻法的当下,他必须要具备有能够分辨善恶的智慧,这一点相当的重要。当我们前去听法的时候,必须要能够分辨对方所宣说的法义,到底跟佛所宣说的内涵,到底一不一致?它之间的差异点在哪里?这我们必须要能够去分辨,不能够说对方说了什麽我们就全然接受,这样到最後是会出问题的。一边听闻的当下,就应该一边去思惟,对方所说的内涵是否正确?它跟佛或者是袓师们所提出来的观念,是否有出入?或者是对方在讲的当下,是否有一些过失等等,我们必须要去观察。并且在思惟法义的当下,要透由教理以及正理这二方面来决择。一方面是透由佛以及袓师们,他们所宣说的言教来作思惟,更进一步的必须要透由正理来作观察。如果所要决择的这件事物,它是符合佛的言教以及正理的话,这一点我们可以去承许;但是如果它违背了佛陀所宣说的言教,甚至到最後它是违反正理的话,这一点我们是没有办法承许的。但是不管怎麽样,我们都应该以讨论的方式,来跟别人探讨佛法的法义,或者是一般的事物。如果是因为分自他二方,而就刻意的去批评别人,或者是批评别人所修学的法义的话,这样很有可能在此同时,会犯下很严重的谤法恶业。

接下来看到第三十四条恶作罪。颂曰:毁师但依文。若於说法补特伽罗,这当中的补特伽罗,最主要是指为自己宣说佛法的善知识,也就是你已经认定对方(说法者)为你自己的师长,或者是善知识,故思轻毁,在思惟的情况下,你轻视对方而且诽谤对方,心不至诚起大师想、善知识想。在内心你不仅没有办法生起大师想,也就是没有办法把宣说佛法的这位上师,当成是释迦世尊,或者当成是善知识,你不仅在内心没有办法生起这样的想法,身不恭敬,呵责嗤笑,你身语的行为也都呈现出随便、放逸、不恭敬的态度,恶言调弄。乐着言词但依於文,这当中「但」的这个字,或许把它改成「乐着言词,依止於文」,或许会比较符合原文的意思,非重正理不依於义,这是什麽样的情况呢?「乐着言词」有一些人他在学法的当下,他很重视字面上字句的排列方式,「依止於文」在文跟义这二者当中,他依的是文字上的意思,「非重正理不依於义」因此他在学习的过程,并不会去思惟字它所代表的内涵,或者是它背後的涵义,「不依於义」因此在文跟义这二者当中,它是依文不依义,是染违犯。如果违犯了,前面对於上师没有办法生起大师想,或者是善知识想;身不恭敬等;或者是修学的当下,是依文不依义的这种学习方式的话,他都违犯了菩萨戒。总谓:义善文不善,妙亦不依止,这当中是提到了,如果有人他在学习佛法时,对於佛经的内涵,或者是对於一些论典,甚至对於某一些讲法的上师,他所宣说的佛法,「义善文不善,妙亦不依止」,这当中的「义」就是指它的内涵,「文」就是指字面的意思。如果内涵跟字面这二者当中,内涵是正确的,但是文字本身前後有一些矛盾,或者是错误的话,「妙亦不依止」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依止,就是违犯了恶作罪。若义不善文言善,妙便依而住。相反的,它的内涵是有错误的,但是它表面上的文字本身是很华丽的,这时候如果依止的话,也是犯下了恶作罪。

    对於这一点而言,有一些人会很重视对方在讲法时,所用的言词是否是恰当;但是绝大部分的人,可能不会进一步的去思惟,对方在宣说佛法的当下,这句话背後的涵义到底是什麽?或许他的背後的涵义是没有错的,只是他表达的方式有一点不贴切,或者是不恰当;很多的人,会因为对方表达的方式不贴切、不恰当的缘故,就认为对方所说的这一切都是不好的,以这种方式来批评对方,说别人的过失。但是其实对於修学佛法的人而言,在「义」跟「文」这二者当中,应该是依义不依文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更进一步的有提到「依法不依人」,什麽样的状态称之为是依法不依人呢?对於一个修学佛法的佛弟子而言,不能够因为这一句话是佛说的,或者这一句话是我的上师说的,所以它是正确的,不能够以这种方式来监定,你面前所遭遇到的这些状况。为什麽佛说的它不见得是正确的?因为佛所说的法当中,有包含了不了义的部分。相同的道理,上师所说的法当中,也包含了不了义的成份在里面。为什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以上师而言,他既然示现出凡夫的面貌,就有可能示现出有过失的这一方,既然是有过失的话,就表示他所宣说的法当中,也有可能呈现出示现过失的面貌。更进一步的,他所要调化的,所要调伏的这些众生如此的多,有可能他当下所说的这一句话,是为了调伏某一个众生而宣说的。所以我们在决择一件事情的时候,不能够因为这一句话是一个很殊胜的人,或者是具有功德的人,或者是我的上师,或者是我所归依的对象所说的缘故,所以这句话就要全然的采纳,完全的接受,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来思惟。对於这一点,佛曾经对他的弟子,也就是诸比丘们讲过:对於我所宣说的法,你们要如同链金师般,在检查金子本身纯不纯的当下,透由各种的方式来监定;相同的,对於我所宣说的佛法,你们也要透由各式各样不同的方式来简择,不能够因为我是你们的上师,或者我是佛,所以我所说的这一切都是正确的,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来听闻我所说的法;更进一步的,你们要对我所说的法,看看它是否有与其他的经教相违?或者它是否有与正理相违?如果有与其他的经教相违,或者是与正理相违,这些内涵是不应该被承许的。你们不能够认为我是你们的上师,所以完全承许我所说的这一切,其实这样的方式是不正确的。因此对於这一点,导师释迦世尊也是如实的,以这样的方式来教诫他自己的弟子。

    以上已经结束了与智慧的相违品有关的八条恶作罪。接下来看到下一个科判,在194页当中,违犯饶益有情分二:一对总境,二对别境。初又分二:一不与义利,二不拔损害。接下来是第三十五条的恶作罪,颂曰:须伴不往助。初从决择所应作事,乃至福业,於此八事,若由二心不往助伴,是染违犯。由余二心非染违犯。这当中就提到了「初从决择所应作事,乃至福业,於此八事」,这「八事」在194页的倒数第四行,在《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的原文有提到,谓於能办所应作事,或於道路若往若来,或於正说事业加行,或於掌护所有财宝,或於和好乖离诤讼,或於吉会,或於福业。这八种的事情,「若由二心,不往助伴」,由於内心生起了嫌恨,或者是恚恼,这二种心态而不前往,或者是而不前去帮助他人的话,这也会犯下菩萨戒当中的恶作,「由余二心,非染违犯」由於懒惰,或者是懈怠的话,虽然也是犯下恶作,但是他所犯的恶作是不俱烦恼的。对於这个部分作一个总结,如果对方他所作的这件事情是相顺於法,跟法有关连性,我们就应该伸出援手来帮助对方。纵使对方所作的这些行为,或者是这件事情,当下可能跟佛法没有什麽直接的关系,但是最低的标准,它不能够是违法的事情,也就是做了这件事之後,他所造的业不能是非福业,也就是他的业不能够是那种,来生会堕入恶趣的恶业,而且他的业本身是非性罪的,「非性罪」也就是它与世间法是不相违的,不能够作杀、盗、淫等种种的恶业。如果是与佛法相顺的,或者是纵使它与佛法没有直接的关连性,但是与佛法不相违背,这时如果对方有需要我们帮助,我们都应该伸出援手来帮助对方。

接下来,虽不往助无违犯中,就自身有五,在什麽样的情况,如果我们没有帮助他人,并不会违反菩萨戒的戒条呢?有五种的情况:一病无气力。二若先许余。比方我们已经先答应了要帮助其他的人,所以在同样的时间点,没有办法帮助来求助於我们的这个人。三若转请余有力者助。当下我们可能没有这种能力,所以我们会请别人,有能力的人来帮助他。四若勤修余殊胜善品。在当下你真的是有急事,或者是你急於作某一种的观修,所以在当下的时间点,没有办法马上帮助对方。五自性愚钝不善教授。你对於这一方面并不是相当的善巧,也就是对於帮助他人的这一点,并不是很善巧,在此同时,也不会违反菩萨戒的戒条。就所作有一,谓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不顺正理。对於我们所作的行为,如果知道我们当下帮助对方,有可能会造成许多的过患,甚至对方所作的这件事情是不如理法的,我们就不应该伸出援手,就境有二:一若知求者自力能办。对於境界而言,如果已经知道了,来求助的这个人,其实他自己本身是有能力成办这件事情的,这时我们也可以不用伸出援手。二知有依怙。甚至我们知道,他的身边有其他许多的朋友,都能够为他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在这个地方就有提到「知有依怙」,这当中的「依怙」指的是对方的朋友,或者是夥伴们,当我们知道对方他的四周围,有很多的人能够为他解决这件事情,在此同时我们可以不用伸出援手。就所爲有三:一若欲方便调彼伏彼。这个地方就提到,在某一种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不用伸出援手来帮助对方的,比方说因为我们当下没有帮助对方,这可能对於对方当下是有伤害的,但是以长远的角度而言,或许是调伏对方的一种方式,如果我们知道有这样的情况,在短暂的时间之内,也就是当下的那个时间点,我们是可以不用帮助对方的。二若爲将护余多有情嫌恨之心。三若护僧制。

接下来第三十六条恶作,颂曰:不供事病人。见遭重病,若由二心不往供事,作瞻侍等,是染违犯。由余二心,非染违犯。如果我们见到了他人生重病,但是内心由於嫌恨以及恚恼这二种烦恼,而不进一步的去帮忙这个病人,「作瞻侍等」并且对於这个病人作看护,或者是照顾,「是染违犯」在此同时也会违犯菩萨戒的戒条。「由余二心」由於懒惰或者是懈怠的关系,不前去照顾对方,「非染违犯」。虽不往事无违犯中,就自身有四:一病无气力。二转请有力顺病人意。三若慧钝浊不善说法,自不善持,难於所缘摄心令定。四若先许余。在这四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没有前去照顾这个病人,并不会违反菩萨戒的戒条。

接下来第三十七条恶作,颂曰:不救拔衆苦。有犯无犯,是染非染,如同病者。所拔之苦,救拔方便,俱如前说。这个部分跟前面一条,大致上的内涵是相同的,前面这一条最主要它的对象是病人,第三十七条它最主要的对象,是病人以外,但是对方他可能有身,或者是心,或者是种种的痛苦的情况下,这时候我们也必须要能够伸出援手来帮助对方。至於是不是有违犯菩萨戒的戒条,这跟前面所介绍的方式,大致上是相同的。如果看到别人需要我们帮助的情况下,内心由於嫌恨,或者是恚恼的烦恼,而不想要去帮助他人,是染违犯。但是如果由於懒惰,或者是懈怠的关系,「非染违犯」。这个部分的内容,跟上一条内容其实是大同小异的。

接下来看到的是第三十八条恶作罪。颂曰:不诲诸放逸。若见有情,爲求现法及後法事,广行非理,由二种心不爲宣说,称彼机宜无过正理,是染违犯。由余二心,非染违犯。这当中提到了,如果见到一位有情,不管他是为了今生的利益,或者是来生的利益,「广行非理」而作了不如理法的事情。如果我们内心的心态,是生起了嫌恨,或者是恚恼的烦恼,而不想要为他人宣说无过失,或者是适合对方的一些教授,来教诫对方,「是染违犯」。如果内心的心态是因为懈怠、懒惰的关系,而不想要教诫对方,「非染违犯」。这个地方就有提到,不管对方他是为了今生的利益,或者是来生的利益,如果当下他所做的事情是不如理、不如法的话,由於他的行为可能会造下恶业,让他来生堕入恶趣受苦的缘故,所以如果我们有能力,就要进一步的,用最适合的方式来告诫对方。这个地方有提到的是「无过失」,我们所提到的教诫本身,没有任何的过失,并且这样的教诫是适合对方来听闻的,「由余二心,非染违犯」。虽不宣说无违犯中,就自身有二:在什麽样的情况,如果不为他人介绍无过失,并且适合对方听的这种教授,并不会违犯菩萨戒的戒条呢?这有二种的情况,一若自不知所应说法,自无能力。第一、我们自己本身对於法就不了解,而且我们也没有能力为别人介绍法的内涵。二若转请余有力者说。如果有更适合的人,能够为他介绍法的内涵,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请别人为他介绍法的内涵。

接下来看到的是第三十九条的恶作罪。颂曰:於恩不报恩。若於有恩诸有情所,不欲报恩,名不知恩惠。不忆其恩或不思恩,名不了恩惠。对於我们有恩的这些有情众生们,如果不能够进一步的去报答对方的恩惠,称之为「不知恩惠」。如果接受了别人的帮助,但是不进一步的去思惟别人对我们的付出,或者是对於我们有恩的部分,「名不了恩惠」。纵不能增,当以或等或下,纵使我们不能够加倍的报答对方,「当以或等」也应该以相同的方式来回报对方,「或下」如果我们连相同的方式,都没有办法回报,至少透由思惟对方的恩也要表达感谢的,就是表达感谢之意,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染违犯。但是如果不思惟别人对於我们所付出的恩,反而在内心生起了嫌恨心,并且由於内心这种不良的动机,不想要到他人的面前去感谢对方,这也是违反了菩萨戒的戒条,「是染违犯」。

接下来第四十条恶作罪。颂曰:不解他愁恼。见他丧失亲属财宝,多生愁恼。如果我们见到他人因为失去了亲人,或者是失去了他珍爱的财宝、财物,而内心生起了忧恼,怀嫌很心,不往开解,是染违犯。在此同时,明明知道对方他是很伤心的,但是由於我们的内心当中,企图想要伤害对方的缘故,「不往开解」不进一步的去解决别人心中的问题,这也是违反了菩萨戒的戒条,「是染违犯」。由余二心,非染违犯。无违犯者,如於事业不爲助伴。这个部分就如同之前我们所说的,有可能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果为了要调伏某一类的有情众生,我们是可以不用到他的面前,去解决他的问题,忧恼差别,开解方便,如前广说。

接下来第四十一条恶作罪。颂曰:不施求财者。见有求者,如理正求饮食等事,若由二心而不给施资生衆具,是染违犯。由余二心及放逸心,而不施与,非染违犯。这一段话最主要是谈到了「见有求者,如理正求饮食等事」,如果对方有求於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布施他饮食,或者是财物等,「若由二心」由於内心生起了嫌恨,或者是恚恼之心,而不施舍所拥有的财物,或者是饮食给对方,也是违反了菩萨戒的戒条,并且所违反的是俱有烦恼的恶作,「是染违犯」。「由余二种及放逸心」由於懒惰、懈怠,或者是内心呈现出放逸的状态,而不施与的话「非染违犯」,也是违反了菩萨戒,但是所违反的是不俱烦恼的恶作。虽不施与无违犯中,就自身有一,在什麽样的情况,如果不布施,不会违反这一条菩萨戒呢?就自身有一,谓现无有可施财物。也就是现前并没有可以布施的财物,或者是饮食。就物有二:一不如法物,什麽样的情况不能够布施呢?比方说,对方跟我们要的东西是不如法的。什麽样的东西可以称之为是「不如法物」呢?谓於现法後法有过。比方说他所祈求的这个东西,对於今生以及来生而言,都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会有伤害。比方说对方要求我们布施毒品,或者是武器给他,这个时候我们是没有办法按照对方的要求,布施这样的东西给对方,因为这是不如法的东西。二所不宜物,不宜求者。就所爲有三:一若欲以彼不施方便,调彼伏彼。二若施所求,於王匪宜,将护王意。三爲护僧制。在这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办法布施,并不会违反菩萨戒的这一条戒条。

接下来第四十二条恶作,颂曰:不利诸徒衆。摄徒衆已,怀嫌恨心而不时时教授教诫,知衆匮乏,而不爲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家,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是染违犯。由余二心及放逸故,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爲追求,非染违犯。这一条戒最主要谈到的是,如果一个人他收了弟子,但是因为他的内心不想要利益这些弟子,并且更进一步的生起嫌恨,也就是想要伤害别人的心,因此他不经常的对这些弟子们作教授以及教诫,让他们了解法的内涵,「知众匮乏」并且他也知道他的弟子们可能缺乏某一些的资具,但是他并不会为弟子们,而对诸净信长者,或者是居士,或者是婆罗门家,如法的去追求弟子们所需要的衣服,或者是饮食,或者是卧具等等。「病缘医药资身什物」甚至弟子们生病了,也不会照顾弟子,也不会带弟子去看病等等,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他是违反了菩萨戒的戒条。而且这样的状态,由於他的心是嫌恨心作为出发点,因此他是违犯了俱有烦恼的恶作罪。「由余二心及放逸故」但是只是因为懒惰、懈怠,或者是放逸的缘故,而不想要去教诫他人,或者是不为弟子们去追求衣服、饮食、卧具等等,「不为追求,非染违犯」虽然也会犯下恶作,但是他所犯的恶作,是不俱烦恼的恶作。

接下来看到第四十三条的恶作,颂曰:不随他心转。若不随顺他心而转,是染非染,如前戒说。这当中所谓的「随顺他心而转」有几种的层次,第一种如果是符合法的,就是合乎理法的,这个时候我们要适当的随顺他人、配合他人。最低的标准,他是在不违反性罪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如果对方有意见,我们应该试着去随顺他人、去配合他人,这样彼此双方才能够呈现出和合的现象。「若不随顺他心而转,是染非染」,至於染以及非染的部分,就如同之前所介绍的,由於动机的关系,他所造的恶作,有可能是俱烦恼,或者是不俱烦恼,「如前戒说」。虽不随转,无违犯中,就自身有一:谓病无力不任加行。如果自己生重病的情况下,没有办法配合,这并不会违反菩萨戒。就所爲有五:一若彼所爱非彼所宜,彼後自损或返害己。在什麽样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够随顺他人呢?「若彼所爱非彼所宜」对方所喜爱的这件事情可能不适合对方,「彼後自损或返害己」他做了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伤害到自己。更进一步的,如果我们随顺他人、配合他人去做,到最後也会伤害到我们自己本身,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应该随顺他人。二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於衆多非宜非爱,爲护衆多不喜乐心。虽然对方他所喜爱的东西,或者他所喜爱的这件事情,虽然是适合他的,「而於众多非宜非爱」但是在大众的面前,他可能不适合作这件事情,为了要照顾到多者,「为护众多」为了要照顾到大家,为了要关照大家的缘故,所以在此当下也不应该随顺单一个人,在这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不用随顺他人的。三若护僧制。四若降外道。五若欲方便调彼伏彼。此戒前已广释。

接下来第四十四条恶作罪。颂曰:不赞扬功德。若他实有如前所说信等功德,不欲显扬,他实妙说,不赞善哉,由一种心及余三心,是染非染,如前戒说。首先「若他实有如前所说信等功德」,如果对方他确实拥有对三宝的信念,或者是种种殊胜的功德,「不欲显扬」在适当的场合,适当的时间点之下,明明是可以赞扬对方的功德,但是不加以表扬,「他实妙说,不赞善哉」,对方明明就是说得很好,这是他的功德没有错,但是你就是不愿意赞叹对方,「由一种心」这当中的「一种心」指的是嫌恨,由於内心企图想要伤害对方的缘故,纵使这个时间点,这个场合是很适合赞扬对方的,但是由於内心想要伤害对方的缘故,不加予表扬对方的功德,「及余三心」另外这「三心」分别是提到了懈怠、懒惰,或者是放逸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加以表扬,「是染非染,如前戒说」,至於染跟非染的部分,就如同之前所说的。虽不赞扬无违犯中,就自身有二:一病无气力不能赞说。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没有办法宣扬他人的功德,这是不会违反菩萨戒的。二若爲待他言论究竟。就境有一,谓若知彼性好少欲,赞其功德反令不喜。有一种情况,比方说对方他虽有这样的功德,但是他可能不希望在公开的场合,在大众的面前,有人以这种方式来表扬他、宣扬他。在这个当下,我们去赞美其他人功德,反而会让他的内心不好受,甚至让他生起反感,我们就不应该在这种情形来赞扬别人的功德。

接下来第四十五条的恶作罪,颂曰:不称缘降伏。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嫌恨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或虽治罚而不驱摈,是染违犯。由余二心及放逸故,非染违犯。如果见到了一些有情,他的行为非常的恶劣,照道理来说,应该是可以指责对方,并且是可以处罚对方,甚至更进一步的可以把他驱赶出去。「怀嫌恨心而不诃责」,明明知道如果责备,或者是处罚对方,对於对方更进一步的,以长远的角度而言是有帮助的,但是由於我们的内心,想要伤害对方的缘故,所以任他继续干这些坏事情,所以这时候「怀嫌恨心而不诃责」,明明对方是有错的,我们也知道的情况下,不去诃责对方。「或虽诃责而不治罚」或许表面上指责对方,但是并不处罚他,「或虽治罚而不驱摈」或者是用很轻微的法规处罚对方,但是不将他赶出去,「是染违犯」如果在怀恨的、嫌恨的情况下,我们造作这样的行为,是违反菩萨戒的。「由余二心及放逸故,非染违犯」。虽不诃等无违犯中,就自身有一:谓观待时。在什麽样的情况,如果我们当下不诃责、不处罚、不驱赶他人,并不会违反菩萨戒的戒条呢?「观待时」我们必须要看时间点,或许当下的时间点并不是最恰当的,也就是他并不适宜做这些事情,所以既然当下的时间点不恰当,我们看看是否在别的场合,别的时间点来做这些事情。就境有二,一不可疗治,谓不可与语,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有一种情况,比方说对方「不可疗治,谓不可与语」,也就是对方暂时而言,他已经无可救药了,如果跟他说这麽多的话,对方不仅没有办法接受,而且他可能以加倍的方式辱骂我们,甚至让他的内心生起更强烈的瞋恨,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以之前的方式来处罚对方。

接下来第四十六条恶作罪,这也是最後一条,颂曰:不现通怖摄。成就种种神变威力,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见在圣教不持律仪,难消信施,若不令彼断信施故,示现神通恐怖引摄,非染违犯。这一条是提到了,如果菩萨他透由修持成就了种种的神通,或者是神变的这些殊胜威力,在适当的时间点,对於某一些的众生,他知道可以透由神通以及神变的方式将对方调伏,或者是让对方能够远离恶行,这当中就包含了「见在圣教不持律仪」,有一些人在学佛法时,可能没有办法持守清净的戒律,这时候在特殊的因缘下,如果菩萨能够示现出神变,或者是种种不可思功德,能够让对方改善当下的行为,或者能够让对方的内心中,心生恐惧而不会再继续的造恶。如果在这样的时间点,在这样的因缘之下,没有办法适时的展现出神通,或者是神变,也是会违反菩萨戒的戒条。但是在这当中有特别的提到「非染违犯」,并没有「染违犯」的部分,他只有提到「非染违犯」。《律仪二十颂》新旧二疏,有本说此最後恶作,是染违犯,似是字误。在有一些的论典当中,有提到最後一条的恶作罪,它也是染违犯的,但是这字面上的字义似乎是有错误的。这个地方为什麽没有特别的强调「染违犯」的部分呢?因为「染违犯」它最主要的动机应该是生起嫌恨心,也就是企图想要伤害对方的心,但是由於菩萨的心中,他在此同时,并不是生起这样的心,想要去伤害对方的缘故,所以这一条戒当中,并没有特别强调「染违犯」的部分。

接下来在《菩萨戒二十摄颂》最後有提到,具足悲心与慈心,及善心者希无犯。以上透由《菩萨戒二十摄颂》的原文,简单的为各位介绍了菩萨戒的十八根本堕,以及四十六恶作的内涵。之前在《菩萨戒品释》的第107页有看到,劫夺三宝物,说为他胜罪。若诽谤正法,佛说为第二,这当中的文一直到由惑及顺他,宣说相似法。在这个地方,作一个简单的更正,由於版本的问题,所以之前在解释的时候,并没有办法解释得很清楚。这一段文其实是《集学论》当中,依据《虚空藏经》的内涵,而将菩萨戒根本堕的部分,作了一个补充。由於有一些版本它将《菩萨戒二十摄颂》的原文,跟这段文配合在一起的缘故,所以会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实际上这并不是《菩萨戒二十摄颂》的原文,它只不过是《集学论》依据着《虚空藏经》讲述菩萨戒根本堕的部分,而以偈颂的方式将它表现出来,剩余的部分是《菩萨戒二十颂》的原文,这二十颂是指它有二十个偈颂的意思。以上已经简单的为各位介绍了菩萨戒的根本堕以及恶作的部分,这个部分相当的重要,希望你们回去有时间都能够多多的阅读。

因为大部分的人,可能都求授过灌顶,这当中包括了四臂观音的灌顶,或者是大白伞盖佛母经等诸多的佛菩萨的灌顶。以密教的四部而言,如果你所求的灌顶是事部,或者是行部的灌顶,都必须要受持菩萨戒。更进一步的,如果是瑜伽部,或者是无上瑜伽部,它更一步的要受持密乘戒。所以照道理来说,在还没有求授灌顶前,在还没有受持菩萨戒之前,你们就必须要先了解所应该持守的戒律为何?更进一步的反观内心,看自己是否能够持守这些律仪。如果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至少在求授完灌顶之後,或者是受完菩萨戒之後,也必须要去了解你所应该持守的菩萨戒的内容到底是哪一些?尽可能的去持守。而不应该在受戒,或者是受灌顶的时候,一心一意的想要去接受,但是在持守的时候,却不知道要持守什麽样的律仪,这是不应该的行为。

最後在这个地方,透由刚刚很短的一段时间,将金刚萨埵的百字明咒的传承,以及六臂怙主的咒语传承,以及佛母的传承,以及眷属的传承,咒语的传承传授给各位。如果你们平时有机会来念诵,能够念诵这些咒语,对你们都是很有帮助的。尤其对於修学道次第的人而言,怙主跟你们有密不可分的关连性,甚至对一位修学大乘法的行者,跟怙主之间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因为我们都知道所谓的大乘法,它最主要的精神,它的核心是在於菩提心,在还未生起菩提心之前,必须要能够生起大悲以及大慈的心。而所谓的「怙主」他就是大悲心的一种化现,也就是观世音菩萨所示现出的一种忿怒相。并且怙主与其他的护法不共之处在於,比方说我们会谈到阎魔法王,或者是吉祥天母等等的护法,虽然这些护法都是出世间的护法,但是他们只能够称之为护法,没有办法称之为是本尊。但是怙主,他不仅能够称之为护法,也能够称之为本尊,所以他跟其他的护法,是有一点点不相同的。

最後在这个地方,其实也没什麽话想跟各位说,我知道你们在学《广论》,也希望你们在修学时,一方面努力的学习,一方面努力的行持。今天的课就到这个地方,跟各位说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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