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 成量品 略讲 ﹝六﹞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法尊法师译
见悲青增格西教授
(疏)丑三、妙相
(论)生苦因即缚,于常何有彼?不生苦因解,于常何有彼?
(疏)问:於得妙解脱,须有常我为系缚解脱之所依。曰:应非须彼所依,以生苦之因即能系缚。于常住中何有彼事?必无有故。不生苦之因即能解脱,于常住中何有彼事?必无有故。
(讲记)外道说有独立自主的我,独立自主的我是常法。外道:要有常我才有解脱,被系缚也要有常我才能说系缚,没有一个我,很难说什麽系缚与解脱。自宗:不需要常我作为所依。生苦的因是业与烦恼,主要以烦恼为主,业与烦恼就能系缚,反之,如果有常我的话,就没办法被烦恼系缚。「生苦因」:生苦之因是业与烦恼,主要以烦恼为主。「生苦因即缚,于常何有彼」:产生苦的因素即系缚,这样一个系缚拿常我有什麽办法呢?「不生苦因」:解脱道。以佛教来说,无我慧是不生苦的因,也就是走向解脱的因素。「不生苦因解,于常何有彼」:不生苦的因即能解脱,如无我慧,无我慧拿常我有什麽办法呢?总之,外道认为没有常我追求解脱就没有意义。自宗说如果有常我的话,系缚之因—业与烦恼拿常我没有办法,解脱之法—无我慧等拿常我也没有办法。所以有常我的话,就没有系缚、解脱这些,反而是没有常我的话,就可以谈这些。
(论)不可说无常,彼非任何因。于不可说中,缚解皆非有。
若自性无坏,智者说彼常,弃此可羞见,当说彼是常。
(疏)正量部说:「彼常无常都不可说之我,是系缚解脱之所依。」曰:彼我应非任何果法之因,以不可说是无常性故。系缚解脱皆应非有,以常无常俱不可说故。正量部应抛弃此於正相违中计第三聚可羞之见,当说「彼我是常」,以彼我是不坏法故。若法自性无坏,诸智者即说彼法是常故。
(讲记)佛教中,应成派说自相空,自续派说谛实空,唯识宗说异体空,普遍都承认常一自在我空与独立自主我空。可是有部犊子部等五派主张一个不可说是常、也不可说是无常的我。通常会说他们是刚进佛门的佛弟子,所以不敢说无我,但是说有我,明显是外道的说法,所以就讲出「非常非无常的我」—我是什麽?不可说。是常吗?不可说,是无常吗?不可说。[89]
犊子部等五派:若有常我,确实无法成为系缚、解脱的所依,但非常非无常的我可以成为系缚、解脱的所依。对此,自宗说:不可说无常,也就是不是无常。不是无常,它就肯定不是任何一物的因素,因为无常才会有因果的内容。它既然没有果的话,那变成常法了。若是常法,如上所说,就没有系缚、解脱。
「若自性无坏,智者说彼常,弃此可羞见,当说彼是常」:只要那个法自性无坏的话,智者们就会说它是常法。你们应该抛弃模拟二可的说法,模拟二可的说法是可羞的见解,应该说它是常法才对。
「正量部应抛弃此於正相违中计第三聚可羞之见」:正相违不可以有第三聚。如常的反面是无常,无常的反面是常,二者是正相违,所以没有第三聚。如金瓶与陶瓶是相违的,只要是金瓶一定不是陶瓶,可是这二个并不是正相违,所以就会有第三聚,如我既不是金瓶、也不是陶瓶。又如我与不是我是正相违,没有第三聚,所有的事物都含在我与不是我当中。常与无常是正相违,正相违没有第三聚,可是你(正量部)讲出不可说常、不可说无常的第三聚,你应该抛弃这个说法才对。
子四、道谛
灭谛是烦恼再也无法生起的情况,所以讲的时候是从烦恼是可以断除的这方面去讲,其中的重点是烦恼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们越努力去了解、观察只会越来越接近事实。如同昏暗的情况下看远处某物,乍看之下,可能认为是一头马,但是越接近看时,发现不过是个石碑。不清楚、误解的情况就类似烦恼,越接近看就越清楚的情况就类似道。先前误认为是马的观点是什麽时候破灭的?近看,看清楚时就破灭了。看到它是石碑,确定它是石碑的想法会不会再破灭?就不会再破灭。因此,这个可以从(类似)道谛方面去讲,也可以从(类似)灭谛方面去讲。从灭谛方面去讲,原先误认为是马,後来看清楚了,原先认为是马的想法再也无法生起,再也无法生起的情况就类似灭谛。从道谛方面去讲,越接近越发现那不是马,靠近一看,看到石碑,认定那是石碑,这种认定它是石碑的认知类似道。总之,灭谛是常法、道谛是无常法,二者的关联是,道谛看清楚了,导致灭除了先前许许多多的想法,而灭掉先前许许多多的想法就是没有先前的想法,这就叫灭谛。说「圣者心相续中才有灭谛」,听起来好象圣者心相续中多了什麽东西,但是灭谛并不占什麽空间等。灭谛,如前所说,一直是从烦恼是可以灭的、烦恼是没有根据的、它是错误的认知这方面去说。当正确的认知出现时,就可以断除错误的认知。
道谛有道、如、行、出四相。道相,是指道谛确实能够得到涅盘,是能走向解脱的道,是真正能够出离的道。世间道没办法让我们出离,所以它不是道,因为它无法真正引导我们不再回到轮回。如相,是指空正见符合事实,空正见能分毫不差地了解事实真相。行相,即行止,行止现证自性涅盘之行,亦行止直接对治烦恼之行。出相,即能永远、完全、彻底地断除轮回。
外道认为:你(佛教)说以前没有空正见、四谛十六行相的道,经过学习、禅定,现证四谛十六行相,最後可以灭除贪瞋痴,可以达到解脱。以前没有道,在因缘配合下可以产生道,与此相同,阿罗汉或佛陀虽然没有烦恼,但是在一些因缘下,可以再产生烦恼。如果阿罗汉产生了烦恼,可以说他再次回到轮回,失去解脱。这样前面的解脱就变成暂时的解脱,不是真正的解脱。因此不认同解脱之後,烦恼就不再复生。这是否定解脱、灭谛,从道谛方面说,就变成没有解脱道。下面的诤论就是自宗反驳这个说法的讨论。
自宗是这样回答的。如1+1=2是符合事实的,当了解了这个,其他1+1=8,1+1=5的想法就不会再有。又如某人眼力不好、又处在黑暗等的清况下,将绳子误认为蛇,因此被吓到发出惊叫声,但是绳子毕竟是绳子,打开灯,靠近看,一看到那是绳子,刚才那种以为看到蛇的反应就再也不会有。我们无始以来到现在确实都没有产生道,可是一旦产生道,道就只会再进步,不会再後退;这与烦恼不同,烦恼是没有根据的,认清之後就不会再产生。这样就建立了解脱,也建立了解脱道。
空正见是明,它的反面是无明,我执叫做无明,这是以最标准的情况来说。若以大范围来说,一切道都类似明的眷属,基本上可以说是明,烦恼品都称为无明,烦恼的部份则是不明的眷属。即大范围来说,明就是明事理,小范围来说,明是明空性,无明是不明空性。为什麽空正见是明?它没有被黑暗遮住,所以是明亮的,被黑暗遮住就是不明,黑暗在这里是我执。道谛为什麽没有被无明遮住,它明了什麽?它明了空性这个最终的事实。所以以严谨的角度说,明与无明是在讲空性与实有我执这方面。
前面说空正见是唯一的解脱道,只有空正见有办法,其他的不行。如此,如慈悲、了解无常、苦等这些是解脱道吗?就像禅宗的口吻:只要修空性就好,其他的都不究竟,都不是解脱道。如此了解苦、无常等中、下士道到底是不是行者要修的道呢?它是不是灭除烦恼的道?从究竟上来说,这些不是,但是范围拉大,可以说是。也就是,以《广论》的口气来说,修无常、苦等这些道是非常重要的,初中後都重要,是主要的道;而《释量论》文字上会出现「这些都没有办法断烦恼」、「这些都不是解脱道」、「只有空正见才能断烦恼」等,从文字表面上看,二者是冲突的,但是事实上并不冲突。修无常、苦等这些称为成熟的道,扮演的是从後面推一把的角色,真正解决烦恼的其实是空正见。而空正见要断烦恼必须要有修无常、苦等这些修行的协助,如果没有这些,空正见根本无法生起。所以二者必须要搭配。
佛教与外道的区别是从无我、有我来区分,除了佛教以外,其他的宗教都不会说无我。换句话说,他们不修空正见。他们也许会修无常、会修苦,就是不会修空正见。这个就叫外道的道。无我见配上修无常、苦等就是佛教的道,离开了无我见,单纯修其他的内容,其实会变成外道的道。佛教强调慈悲,为什麽世尊、历代大师还要去驳斥外道呢?关键就是这里。即修无常、苦等内容一定要搭配无我见,不搭配无我见的话,就变成辛苦没有成果。像农夫辛苦施肥、灌溉等,就是为了要收割,若很努力地去施肥、灌溉,却不去作收割的动作,就会劳而无果。同样的,修无常等内容是要用它来推动空正见,修空正见从而得到解脱,若很努力地修前面那些内容,却不碰空正见,就会徒劳无益。所以後文会驳斥外道的道,说修外道的道没有办法解脱,修外道的道一无是处等。其重点是要说:不修空正见,修其他的,都是徒劳无益。
总之,重点有二,一、只有修空正见才是解脱道,修其他的道是解脱不了的。当然其他的道要配合它。二、配合空正见就是佛教的道,不配合的话,就是外道的道。
(疏)子四、道谛 分二:丑一、说自宗之解脱道,二、破他派之解脱道。初又分三:寅一、明达无我慧是解脱道,二、断诤,三、明我执是三有根本。今初
(讲记)自宗说只有无我慧是解脱之道。对此有些诤论,所以第二是断诤。第三,为什麽无我慧是解脱之道?它会断烦恼的根本,所以整个烦恼也就断了。
(论)修彼已说道,转依。
(疏)问:若尔,能解脱生死之道云何?曰:彼前已说,现证无我之慧是解脱道,以是由修彼慧获得究竟转依之道故。
(讲记)前面已说有解脱,既然如此,解脱的方法是什麽?透过修无我慧可以达到究竟—成佛或解脱。只会说无我慧是解脱道,除此之外,不会说菩提心、大悲心等是解脱道。它们若搭配无我慧会是解脱道,若没有搭配无我慧,就很难是解脱道。
(疏)寅二、断诤 分二:卯一、断断已复退之诤,二、於证无我慧是我执之对治断诤。今初
(讲记)如我们很努力地修习十善等,可以修出一些善心,但是如果又思惟负面,善心又会退失,烦恼又会增盛。因此,外道认为:贪等是可以灭除的,但是以後还是会再生起。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凭什麽说无我慧是解脱道?(他人认为:)若说它与我执是相冲突的,贪(对境的喜欢)、瞋(对境的讨厌),也是相冲突的,二者也会是互相对治。这样说来,就很难有真正的对治。
(论)虽转依,如道过复起。
(疏)问:若一次转依,如从有漏生道,如是过失应复起。
(讲记)外道:你说修空正见一直修上去可以断除烦恼。即使有一次你能获得解脱,但是就像以前没有道,後来道生起一样,烦恼虽一段时间没有,可是因缘成熟,它还是会复起。如此空正见这个道就不是真正的解脱之道。
(论)非尔,无能故。识是取境法,如有而取彼。彼所有体性,亦是此能生。
(疏)曰:断德究竟之士夫,过不复生,以无生过失之功能故。此之原因,谓心性光明,诸垢是客尘故。如缘色根识,是如色所有而缘,以如境色所有而缘是彼识之法或自性故。色引生缘色识则是色之自性,以如自所有体性,亦是缘自体性,缘色识之能生故。
(讲记)自宗:「非尔,无能故」:不会如此,因为烦恼再也没有办法生起。注疏:断德究竟之士夫—成佛者,过失不会再产生,因为没有任何因素使其再产生。接下来是理由。
「识是取境法,如有而取彼」:识是了解境的法,事实是怎样,它就如实取,如同镜子一样。镜子与镜子前面的人,前面的人长怎样,镜子就照实取,镜子就是这样的体性。「彼所有体性,亦是此能生」:镜子所取到的内容是镜子前面那个人所提供的。即以正常的情况来说,认知取境,境产生认知。
注疏:如缘色的根识—眼识,眼识缘色时,境上有什麽,它就缘什麽,境上有什麽就缘什麽这个就是彼识的自性。识方面是如此。在色方面:色会引生缘色之识,它是所缘缘,所以色法会引生缘色法之识这个就是色的自性。色法是缘色法眼识的能生。
(论)非此性[90]。从此,由余缘歧误。遮止观待缘。不坚如蛇觉。
(疏)执蕴常之觉,非有境之自性,以从此境本性,由余缘故,使成歧误,若遮止彼,须待缘故。然彼错觉非於心中不可分离,以不坚固,是由乱因所染污故。如於绳上误起蛇觉。
(讲记)既然境可以如实提供给俱境,俱境可以如实照境,为什麽会有颠倒识产生?注疏:「执蕴常之觉,非有境之自性」:执常的认知并非是俱境的本性。这边的回答方式没有否认有执常的心,心虽然会执常,但是那并不是它的本性。如说一个调皮的小孩本性不坏,并不是说小孩不坏,小孩坏,但是本性不坏。与此相同。「以从此境本性,由余缘故,使成歧误,若遮止彼,须待缘故」:无法如实照到的原因是余缘造成的。若遮止余缘,需待缘。「然彼错觉非於心中不可分离,以不坚固,是由乱因所染污故。如於绳上误起蛇觉」:把绳子看成蛇的认知是错误的吗?是错误的。这种认知本性上错了吗?没有错。心错了,但是心性没有错。说本性无错即是可以纠正的意思,是因为绳子盘的很像蛇、漆黑等种种障碍造成了这个错误,而不是心本性的问题。
「非此性」:执常之识非是有境之自性。「从此,由余缘歧误」:因为是从其他的因素使其产生错误。「遮止观待缘。不坚如蛇觉」:这些情况是否可以遮止呢?可以。因为它是透过缘产生的,所以可以透过缘来解决。因为是可以解决的,所以它是不坚的,如把绳子看为蛇的这种认知。
(论)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故先无能者,成性後无能。
(疏)通达诸蕴无常之觉,则是心性光明,以是通达境实相之觉故。诸垢是客尘,从错乱因生故。若心相续已成通达无我慧之体性,以後诸垢再无损害之功能,以先闻思观察时,尚於通达无我慧是诸无损害功能者故。
(讲记)接下来是心性光明这个部份。「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光明意思是跟事实一样。心性光明不是说心在发光,是说心的本性没有掺杂无明这个黑暗,所以是光明的。客尘好象是灰尘,弹一下就没有了,而弹不掉的部份是光明。这就好象前面举1+1=2与1+1=8的例子一样。
客尘的解释很符合字面上的意思—弹一下就没有了。它的反面是非客尘,是本质。这样用语就会是「心性是本质,烦恼是客尘」。但是这边讲心性的时候,用了「光明」一词,字面上,光明的意思是没有染上黑暗,也就是没有染上无明,但是这里头也有非客尘的意思—坚固、弹不掉。光明、客尘各有字义上的解释,也可以互相搭配使用。
通常说心性是光明的,烦恼不是光明的。但烦恼的本质是不是光明的?是。问:内心有没有客尘?有。内心是不是光明的?不是。即我们现在的心不是光明的,但是心性是光明的。这二个有差别。
「故先无能者,成性後无能」:一点明功德都没有时,烦恼都没有能力阻挡明的产生,更何况明产生、烦恼断绝之後,烦恼就更难再复生了。
注疏:了解诸蕴无常之觉心则是心性光明,因为是通达境真正的实相的觉。像贪瞋等是客尘,因为是从错乱因产生的。若已通达无我,从那以後,诸垢再也没有损害的功能。因为闻思无我时,诸垢就已无法损害无我慧,更何况是现证之後。
(论)有能,於能生,损害坚实事,亦不能久住,如湿地上火。
(疏)又不还者,心中虽有引生过失之功能,然非有久住之功能,以是能生损害我执之对治为坚实之事故。如湿地上燃火。
(讲记)「不还」:三果。见道、修道行者心相续中会不会产生我执?我执还是会现前。不还者心中虽然还是会产生过失,但即使我执现前,也不会久住,因为它的对治—无我慧非常坚强。如同在湿地上燃火,很快便熄灭。「有能」:还有引生过失的功能。
(论)无害,真实义,於自性。颠倒,尽力,不能遮,觉持彼品故。
(疏)究竟转依之士夫,颠倒虽极力阻挠,然已断者终不复退,以无生死违害,已现证真实义,彼已入心自性故,以汝之觉坚持彼通达无我慧之品故。
(讲记)刚才是在说不还者,此说阿罗汉。已经解脱者,即使颠倒再极力阻挠,但是已断了就不会再复来。因为一方面他不惧怕生死,而且已经现证真实义,无我见、通达无常之觉等已经入心了。「以汝之觉坚持彼通达无我慧之品故」:讲的是整个心都会支援它。如刚开始不知道1+1=2,会认为有1+1=5等,有时候错,有时候对,心跳来跳去;懂了1+1=2後,已经很肯定它了,就不会再产生与它相违的想法。
「无害」:轮回不能害。「真实义」已经懂了真实义。「於自性。颠倒,尽力,不能遮,觉持彼品故」:即使是尽力地想颠倒都不能让它再颠到。如懂1+1=2後,想错都很难,因为整个想法都在支持它、肯定它。
这个段落与下面的段落,都在说道谛四相中的出。灭谛四相中的离与出是一样的。离指的是永远的离。他人说:过失可以没有,但是过一阵子就会回复。讲的就是没办法离。自宗说:有办法离,如懂1+1=2一样,懂了,过失就不再回复。「我执一因性,……」是说,他人认为:你说过失不会复生,哪有这种一了白了的方法?自宗就说无我见可以离。此段是断除他人说无法离的说法。他人复问:凭什麽说无我见可以离?後段是断除他人说没有离的方面的说法。
(疏)卯二、於证无我慧是我执之对治断诤
(论)我执一因性,是因果事故,贪瞋虽互异,然非能违害。
(疏)问:通达无我慧是我执对治,不应道理。若唯以行相相违便是对治者,贪瞋亦互成对治故。曰:贪瞋虽行相各异,然非能害,以同从一我执因而生故。及是互为因果之事故。
(讲记)外道:说通达无我慧是我执的对治,没有道理。如果是因为行相相违而说无我慧是我执的对治,这样贪瞋也是相互的对治—贪是瞋的对治、瞋是贪的对治,但贪瞋并不是相互的对治,因此,也没有理由说无我慧是我执的对治。对此,自宗说:贪、瞋,一者是悦意相,一者是不悦意相,彼此行相虽异,但是它们无法伤害对方。因为第一、二者从同一因素我执—产生;第二、且贪瞋互为因果,瞋会生贪,贪会生瞋。所以贪瞋彼此非能危害对方。贪瞋互为因果倒不是说整体上瞋是贪的因素、贪是瞋的因素,但贪会生瞋,瞋也会生贪,因为就是有贪才会生瞋,对某一物非常讨厌说明对某一物非常贪着。「我执一因性」:贪瞋是从同一因素—我执产生的。「是因果事故」:贪瞋是互相的因素。
(论)慈等愚无违,非极治罚过,众过彼为本,彼是迦耶见。
(疏)问:唯通达无我慧是对治,不应道理,慈等亦是对治故。曰:缘有情之慈等,非极治罚过失者,以与愚痴无明行相无相违故。一切过失无明为根本,彼复是萨迦耶见故。
(讲记)外道:说通达无我慧才是唯一的对治没有道理,慈、悲等也是烦恼的对治。自宗:缘有情的慈悲等可以说是对治,可是不是最终断除过失的对治,因为它与无明的行相并不是直接相违。(「慈等愚无违,非极治罚过」)
《广论》刚开始时说要修无常,修无常可以解脱等,讲中士道时说到要修苦,一再修苦可以断烦恼等,反之,则无法成办。有很多这样的话。此处则说:除了空正见之外,其他如慈、悲、菩提心等都无法断除烦恼,没有办法与烦恼抗衡。如前所说,很多因素是成熟的因素,如修无常、修苦等这类法类可以让我们的相续成熟。当相续成熟到一定程度时,空正见的力量才会更强。最终,要越过资粮道中品以上,都要靠空正见。我的意思是,这边说修慈等没办法断烦恼,但是《广论》等多处又说这些法类是断烦恼的好方法,二者字面上虽有冲突,但是意思上并没有冲突,只是表达方式的差异而已。
「众过彼为本,彼是迦耶见」:一切过失的根本是无明我执。什麽是无明我执?也就是萨迦耶见。不能讲无明是萨迦耶见,表面上虽然如此说,但是无明的范围比较大,萨迦耶见的范围比较窄,萨迦耶见属於无明的一部份代表。或许可以这样说:无明指的就是像萨迦耶见这样的。
(论)见明逆品故,心所所缘故,说邪缘无明,故余不应理。
(疏)问:若萨迦耶见为无明,不应道理,以萨迦耶见是邪分别,无明是心续不明显故。曰:无明非唯不明了,及唯明所余法,以是明智之相违逆品故。及是心所,取所缘故。无明与萨迦耶见说为余体不应理,经说「邪缘之萨迦耶见即无明」故。
(讲记)针对无明与萨迦耶见的关系是什麽,有很多讨论。随教派认为无明就是看不清楚,萨迦耶见是执我的一个见,看不清楚与执着某个物件是不同的,所以二者是别别分离。而以自宗来说,明指的是空正见,不是明指的就是不是空正见。也就是二个说法的差别是:看不清楚的不明与不是明的差别。问:不是明到底在指什麽?什麽是不是空正见?像这张桌子也不是空正见(不是明),你、我也不是空正见(不是明),所以不是明的就有很多了。无明指的是不是这一类的不是明?也不是。那麽自宗的无明到底在指什麽?明的正相违。明取的是没有我,它的反面取的是有我。因此,解释不是明就有三种说法:一、不清楚,二、像桌子这类的不是明,三、明的反面(「不明了」、「明所余法」、「明智之相违逆品」)。
(第一种解释—僧成大师的解释)他人:说萨迦耶见是无明,不应道理,因为无明是不明,萨迦耶见是邪的执着。自宗:无明并不是单单指不了解,也不是在说明以外的法,无明指的是明的相违逆品。萨迦耶见取我为所缘,是心所法。(即不单单是不明白,而是执着某一物)。因此说无明与萨迦耶见不同体是不对的。经典也说:邪执的萨迦耶见就是无明。
「见明逆品故,心所所缘故,说邪缘无明,故余不应理」:(第二种解释—克主杰尊者的解释:) 它是无明,理由是与无我慧这个明在执持境(所入境)上相违,从而成为明的相违品。(接着先解释「说邪缘无明,故余不应理」) 除此之外的其他解释是不对的,没有明、非明等,与明单单只是相违,并非无明之意。因为无明是一种心所法,只要是心所法,一定是对所缘的明了。
「心所所缘故」以克主杰尊者的解释来说就很有意义。即无明是心所,所以无明就是明了的明(心的定义是明了)[91],因此无明就不可以是明了以外的、不是明了的、与明了相冲突的,而是一个缘所缘境的明了。既是明了又说它是无明时,就要再指出无明在指什麽,就在无我慧上说,因此无明一定要以无我慧的不顺品来解释。
(论)相违此当说,空见违彼故,与彼性诸过,相违善成立。
(疏)问:经如何说?曰:月灯经云:「云何为无无知?谓於诸如实法不加增益。」问:若尔,云何与无明相违?曰:相违此当说。通达空性之见,与彼无明自性及彼所生一切过失,皆属相违。极善成立。以与无明行相正相违故。
(讲记)「无无知」:即无无明,讲的是空正见。空正见与无明行相正相违。空正见会对治无明,对治了无明也就对治了无明所生的贪瞋等一切过患,所以空正见与无明所生的一切也相违。「相违此当说」:如何相违,下面会说。「空见违彼故」:空正见与无明是正相违。「与彼性诸过」:与无明自性及它所产生的诸过也会是相违。
(论)众生法性故,非尽,如色等。非尔,不成故。若连对治品,现见可遮故。
(疏)问:众过失众生应不能尽,以是众生之法性故。如瓶之色等。曰:众过以是众生法性之理由,说不能尽,应非如是,於彼法性不成立故。若与对治品相连系,现见可遮止故。
(讲记)外道:就像瓶子的颜色离不开瓶子,贪瞋痴等是众生的法性,所以无法断尽。自宗:理由不成立,这些过失不是众生的法性。为何不是?因为二者可以分开。如水与湿无法分开,因为湿是水的法性。对烦恼若修对治品,可以亲眼看到它可以被遮止,烦恼会一直减少。也就是说,二者可以分开。总之,烦恼若是法性,是无法分开的,因为可以分开,所以就不是法性。
(论)已灭诸过失,非如坚还生。彼体使无系,如灰不定故。
(疏)若谓过失虽一次灭,仍当复生。曰:究竟转依之心,诸过已灭,非如金之坚性仍能复生。已成通达无我慧之体性,便不系属故,及对治虽退,所断不定复生故。如火虽熄,然灰不复成薪。
(讲记)外道:过失虽可以灭一次,但是以後仍会再复生。「究竟转依之心」:达到究竟的心,指佛陀的心。又,熔金冷却之後,金又恢复坚硬;而木头经过燃烧成灰,它再也无法复原。此说烦恼的情况是如後者的情况。自宗:已灭诸过失之後,像过失已经全灭的佛陀,过失就不会再复生。过失不像熔金冷却之後会再恢复坚硬,而像薪烧成灰不能复还。「已成通达无我慧之体性,便不系属故,及对治虽退,所断不定复生故」:即前说,明很难,但是明了之後,就不再退返。
(疏)寅三、明我执是三有根本
(论)若彼见有我,当常着於我。由着,爱於乐。由爱,障众过,见德而遍爱。
我所彼成取,故贪着於我,尔时当流转。
(疏)今当成立「空见违彼故」之因,谓乃至几时贪着於我,则彼补特伽罗流转生死。若谁见有补特伽罗我,则彼常时爱着於我。由着我故,当爱我乐。由爱,障蔽过失,见为功德,周遍爱着。执乐为我所,为成办彼乐而追取故。
(讲记)这个部份在解释前说「相违此当说」。前颂文说了「空见违彼故」,「空见违彼故」是什麽?只要有我执,就会恒常执着我,由於恒常执着我,就会产生爱。由於爱乐(或爱贪)之故,很多过失会被它遮住,没什麽功德却会看到功德,会偏爱。贪会掩盖过失,如贪着谁,就很难看到他的过失,或者他也许没有什麽功德,可是会把它看成功德。有了我之後,为了让我舒服一点,就会去取我所。只要贪我,就会流转轮回。
注疏「周遍爱着」、「为成办彼乐而追取故」讲的就是爱、取,所以在说执着我,就会有爱,爱会发展成取。在以前的典籍,很多会说比较贪的时候称为爱,发展成再贪的时候称为取;但三大寺教科书,以较严格的方式定义下来,爱、取只有将往生时才有。
(论)有我则知他,我他分执瞋,由此等相系,起一切过失。
(疏)又彼我执,是过失之根本。以有我执,则知有他。由执我他之分,发生贪瞋。由与此贪瞋相连系,当生一切过失故。
(讲记)有了我执後,当然会知道有他(或执着他),由执我他之分,就会贪自、瞋他。由此与贪瞋相连系,生一切过失。
空正见正对治我执,因为一切过失都是我执产生的,所以只有空正见才能断除一切过失,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的道可以灭除这些过失。为什麽呢?因为,第一、它是烦恼根本的相违品,第二、它符合事实。当空正见发展至极致时,烦恼也就不会再生。从这边也可以完美的了解道谛。道谛必须具备这些,否则就不称为道谛。虽然以地道的说法,见道以上的道所摄受之,如持戒等,都称为道谛;但是严格说来,只有空正见才具备这个能力,其余的,若与空正见搭配的话,是有这个能力,否则是不行的。也因此,某些典籍会说菩提心、大悲心等不是灭除过失的方式。总之,最终能断除烦恼,使烦恼不再复生的是空正见。为了解释这个概念,就讲了上述的内容。
下面的内容说尼犍子派、胜论派、数论派、自在派所说的解脱道都是不对的。不对的原因也是一样,因为没有空正见的内涵在其中。不然很多外道修行者也有很好的行为,举止、修持看过去比佛教徒还优秀,但是他们所行的并不是解脱之道。这些全部都归结到空正见上,所以空正见是很重要的。
(疏)丑二、破他派之解脱道 分四:寅一、破胜论之解脱道,二、破数论之解脱道,三、破自在派之解脱道,四、破尼犍子派之解脱道。初又分二:卯一、出过,二、破救。今初
(讲记)外道认为有我,有怎样一个我呢?各家有各家的说法,但是整体上来说,认为有我。有我的话就不会断我,有轮回的我,解脱时也要有个解脱者—我。他们没有无我的概念,如此,他们要拿什麽来解脱呢?外道也会说解脱,方法也有很多,如灌顶、烧供,……等,重点是他们所说的这些方法都不会触碰无我。如此段落,外道就认为要除我贪与我所的贪,用的方式就是一直观它的过,但是我与我所是没办法断。也就是,他们承认我与我所,可是要断贪,那该如何断呢?当贪生起时,就一直想它的坏处,这样就断了贪。自宗说这样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论)我爱则决定,不离我所爱。无过则我爱,离因亦非有。
(疏)胜论派说:虽爱着我,若於我所离爱即当解脱。破曰:欲求解脱之士夫,应於我所不能离爱,以是决定爱着我故。又彼士夫应亦非有离我爱之因,以贪着我无过失过故。(胜论派说我是实句摄,是实有物,故着我非是过失。若着我所而起贪爱,则受生死。故说断我所爱为解脱道。)
(讲记)「我爱则决定,不离我所爱」:胜论派:虽然爱着我,但只要对我所离爱就可以解脱了。自宗:你没有办法离开爱我所的爱,因为你保留了爱我的爱。只要爱我,就决定没办法远离爱我所的爱。
「无过则我爱,离因亦非有」:外道认为我爱是无过的,要断除的不过是我所爱。我爱是无过的话,就变成没有任何因素可以离开我爱。
即外道说:我爱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断除我所爱就可以解脱。自宗说你这个方式是行不通的,因为没办法断除我爱。只要有我爱,就会产生我所爱。我爱也是没办法断除的,因为你说我爱是没有过失的,是可以保留的,因此也就无法铲除我爱。
(疏)卯二、破救 分三:辰一、修有过非解脱道,二、修是苦非解脱道,三、执功德非系缚。今初
「修有过非解脱道」:修有过失非解脱道。《释量论》这边的口吻表面上看过去与《广论》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所说的非常不一样,甚至是冲突的。学习《广论》时,每一科,《广论》都强调要修它的功德,如修暇满的功德;说不修的过失,如不修暇满的过失、不修依师的过失、不修无常的过失,观它的过失就能断除这些。或中士道时会说很多要厌恶轮回、观八苦、六苦才能得到解脱等,为什麽《广论》要说这些?因为要知苦、或讨厌轮回。讨厌轮回要做什麽?要出离。也就是,讨厌轮回就能出离吗?以《广论》来说,可以。但是此处说不可以,在此处,外道讲的就是讨厌轮回,「不是讨厌轮回就能够断贪,因为不是喜欢轮回就能生贪」—此处的口吻就是这个样子。我的意思是表面上,《释量论》的口吻与《广论》是相冲突的,但背後的意思是一样的。讨厌轮回只是一个方法,透过这些才能够学到空性,才能够用空性来断除轮回。《广论》强调的是前面的部分—加行的部分,《释量论》强调的则是究竟的部份。
(论)若谓贪有过,修此有何益?若谓能断彼,未破除此境,非能断彼贪。
断德失相连,贪及瞋恚等,由不见彼境,非由外道理。
(疏)外若谓「我」虽无过,然应修「贪我」有过。问曰:修彼有何益?外若谓能断彼「我贪」。破曰:若未破除此「我贪」所着之境,应不能断除彼「我贪」,以断除与德失相连之贪瞋(贪与功德相连,瞋与过失相连,即见德生贪,见过生瞋也),是由於境上不见有彼功德过失(即见境上无彼德失),而断彼贪瞋。非如外物拔刺之理而断故。
(讲记)「若谓贪有过,修此有何益」:外道说「我」是没有过失的,要修贪有过失。也就是外道没有无我的观念,「我」是成立的,是有的,可是贪我就不对了,所以要修无贪。自宗问:修这个有什麽帮助?外道:只要修这个就可以断我贪。
「若谓能断彼,未破除此境,非能断彼贪」:自宗破除时说,只要没有破除境—我,就没有办法破我贪。如1+1=3、1+1=8的概念要如何断除?事实上,1+1≠3、1+1≠8,只有厘清1+1≠3、1+1≠8,才能断除1+1=3、1+1=8的概念。如果你的身上被什麽东西刺入,只要把它拔除即可,但是内心的情况不是如此,有1+1=3、1+1=8的想法,就必须了解1+1≠3、1+1≠8才行。所以境方面很重要,境方面断除了,俱境才会断除,境方面不断除的话,俱境方面没有办法断除。断除境的方法就类似了解1+1≠8等。佛经里面也说到,佛陀并不是像拔刺这样拔除众生的苦,也没有办法用水洗众生的罪,是以讲法来厘清事实。原因就是要让众生了解、厘清,才能离苦,与这边的说法是一样的。
总之,只要执着我,就一定是有贪的。换句话说,什麽叫做贪?我们平时的贪心、贪念等是最粗的贪。而只要有了我执—执实有的我,贪就依附着它产生。像佛菩萨也有喜欢的,特别是菩萨,那麽喜欢菩提,但是菩提心并不是贪,而是非常好的心;阿罗汉也有喜欢的东西,但是那与贪也没有关系。然而把一切执为实有的、实实在在的,只要你有一点喜欢它,就是贪;你有一点排斥它,就是瞋;没有喜欢或排斥,是单纯的愚痴。所以我们喜欢什麽有问题、讨厌什麽有问题,不讨厌什麽也有问题;但阿罗汉等喜欢什麽、讨厌什麽就没有问题。
此处讲的就是这个。外道:我是成立的,无过失的,应该修我贪之过。自宗:修这个有什麽帮助?外道:修我贪之过可以断除我贪。自宗:若未破除我贪之境—我,就没有办法断除我贪。境上没有我的话,它的功德,它的过失也就不会有。要用这个来断除贪瞋,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方式可以断除贪瞋。「断德失相连,贪及瞋恚等,由不见彼境,非由外道理」:好、不好都是和贪、瞋相连系。有了我执就避免不了贪瞋,要断除贪瞋的唯一方式就是境上没有我,而不是像拔刺一样。
(论)贪非由德贪,是见义功德。其因无所缺,何能遮其果?
(疏)又彼我贪,非由见彼之过失而断,以非仅由见彼之功德而生彼贪,是由见我义之功德而生彼贪故。(由见我之功德而生我贪,非由见我贪之功德而生我贪。故修我贪有过并不能对治我贪也。)其欲求解脱之人,如何能遮我贪果法?必不能遮,以彼之因(我)无所缺故(既有我为因,则必生我贪为果也)。
(讲记)「贪非由德贪,是见义功德」:生起贪并不是因为单单看到功德而生起贪,是看到我,即有我执,而生起贪。如前所说,《广论》到止观篇为止,都要思惟依师的功德、不依止的过患,修暇满的功德,不修暇满的过患等。整体上来说,不能否认这些内容,但是说到最根本的对治,这些都无法从根去除烦恼等。看到某物很好看、很棒(很有功德),自然会生贪,看到某物有种种过失,自然不会生贪,但是这只能暂时压伏,说到根本断除贪是没有办法的。总之,根本因素不是因为看到它的功德而产生贪,所以也无法只是观它的过失就能断除。
「其因无所缺,何能遮其果」:它的因素完全具备,因具备之後,如何能遮果呢?注疏:修解脱的人如何能断除我贪呢?一定没有办法的,因为它的因素—我执没有缺漏,所以也就没办法断它的果—我贪。
(论)见贪有何过?若谓苦所依,虽尔非离贪,见我所如我。
(疏)试问见我贪有何过失?若谓是苦之所依故,破曰:我贪虽是苦之所依,然非於汝离贪,以见汝是我所故。譬如我虽是苦乐之所依,然不离贪。
(讲记)自宗:应无法见到我贪有何过失,因为解脱的我是希求之境故。外道:我贪是有过失的,因为它会引来轮回之苦。自宗:我贪为有法,虽然它是轮回苦的因素,即使看到有就样的过失,还是无法离贪,因为我贪是我所之故。有我所就不能断它,就像我虽然是苦乐之所依,但是因为执我,所以无法离对它的贪,也就是认为有我是对的,就无法断除。
(论)若谓无我所,我非苦因者。
彼亦与此同。如是俱无过,故俱非离贪。
(疏)若谓我无过失,以无我所之单独我,非苦因故。破曰:彼我所,如彼我亦应无过,以无我之单独我所,亦非苦因故。若许尔者,则应於我与我所俱不离贪,以彼二俱无过故。
(讲记)外道不承认无我,认为最终还是有个我存在,要在有我的概念下断除贪等。外道:没有我所的话,我不会单独变成苦的因,所以我是没有过失的。自宗:你说我无过失,这样我所也与我一样无过失,离开我,单单我所也不会是苦的根源。如此,我与我所都变成无过失,对我、我所都不用离贪了。
(疏)辰二、修有苦非解脱道 分二:巳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论)若如蛇伤肢,修苦而断者。
(疏)若谓如被毒蛇所伤肢节,由於我所修苦,则当断除。
(讲记)外道:如被毒蛇咬伤手指等,知道会带来严重後果,会死掉等,所以截断肢节。本来是我所,但是看到过失之後,就把它断除掉,变成不是我所。
(疏)巳二、破执 分二:午一、破喻,二、破义。今初
(论)要摧我所觉,舍此非能遮。
(疏)被毒蛇所伤肢节,非仅修苦便能遮止,要摧毁我所之觉,割舍此肢,乃能断除故。
(讲记)自宗说的是,仅仅是修苦没办法断除它的,要摧毁我所的想法才能断除。外道的做法是,如手接在躯干上是我所,把手砍掉就变不是我所。手要怎麽样变成不是我所?外道的做法是观苦。如知道被蛇咬会带来死亡,所以立即砍断肢节。因此是观它的过失在前,断我所在後。这个想法与自宗不同,自宗认为透过我执产生我所执,透过我所执产生贪瞋等,对自宗来说,要先观非我所,才能断除它,即认为它会带来苦并不是断除的因素,是要让它变成非我所(摧毁我所的想法),才能断除它。
这边讲修轮回的过失就可以断除轮回。怎麽修?就是认为它是苦,这样就能断除,这是他人说的。自宗说,如果不修无我,再怎麽觉得它是有过失的,也永远无法断除苦。
(疏)午二、破义 分四:未一、以有自觉破,二、以有我执破,三、以余理破,四、以我无过破。今初
(讲记)「自觉」:我所执。
(论)由执着根等,为受用所依,自觉何能遮?如何能离贪?
於离身发等,虽起厌离心,於余生贪着,是众所现见。
彼由和合系,产生自所觉,系如前住故,虽见苦不舍。
虽无和合等,而有饶益性。
(疏)对於根等,执着为自所有之觉,由何能遮?必不能遮,以执根等为受用之所依性故(由眼等根受用色等境,故根是受用境之所依)。若许尔者,则於汝如何能离贪?定不应理。虽於脱离身之发等起厌离心,然於余者(未离身的)则生贪着,是一切众人所现见成立故。又诸根等,纵见为苦,应不能断执为我所之心,以於彼我由和合等关系,而产生自所有之觉,其关系如前安住故。又不须於我有和合之关系,为生我所执之因,如衣食等,虽於我无和合等,然由见彼有饶益性而起执为我所之心故。
(讲记)「由执着根等,为受用所依,自觉何能遮,如何能离贪」:如我的眼镜,是我的眼识受用的所依,因为我带着它可看很多东西,这也是一种受用。类似於此,执着眼根等为受用的所依,我—受用者的受用工具,这样我执怎麽能遮止呢?不遮掉我执,如何能离开贪呢?
「於离身发等,虽起厌离心,於余生贪着,是众所现见」:像头上的头发会被珍惜,但是把头发剪下,头发离开了身体,它就变成垃圾了。对离开身体的头发起厌离心,对没有离开身体的头发产生贪着,这是大家亲眼目睹的事。
「彼由和合系,产生自所觉,系如前住故,虽见苦不舍」:如同头发与身相连,产生是我的想法,就很珍惜,一旦剪下丢在地上,就觉得不是我的,而是垃圾,因为和我有这样一个我所的连系,即使是苦,也会见苦不舍。
「虽无和合等,而有饶益性」:我所的连系并不一定要如头发和我有和合关系,如这支笔,虽然没有和我和合,但是对我有帮助,所以还是生起执为我所的心。所以跟我有连系的、对我有帮助的都可以变成我所。
(论)生苦故如指,不起自所心。彼非一向苦,多如有毒食。
由贪殊胜乐,於相违离贪,由爱殊胜乐,暂舍少分乐。
无思由贪我,随得食而趣。如未获妇女,见於畜行欲。
(疏)若谓不起自所有之心,以生苦故,如被毒蛇所伤之指。破曰:彼非一向生苦,有时亦生乐故。若谓彼不生自所有之心,以多生苦故,如杂毒饮食。破曰:诸异生类由於贪着殊胜快乐,於彼相违下劣之乐暂能离贪,然仅由此不能成立离贪。如由爱着殊妙饮食之乐,而暂舍弃少分余乐,然在不得殊妙饮食之时,则无所思择,由贪我故,随得何饮食而趣食故。喻如未获妇女,则见於畜生而行欲行。
(讲记)「生苦故如指,不起自所心」:外道:只要对生苦的五根观苦,就能像切掉手指一样,不会生起我所的心。「彼非一向苦」:自宗:眼根等不会只是生苦,有时亦生乐。
「多如有毒食」:外道:苦与乐都会有,但是多数是苦,少生乐,所以不会有我所的心。如有毒的食物,本身虽有甜等美味,但其中有毒,所以仍会把它丢掉。「由贪殊胜乐,……」:自宗:碰到好的时候,由於贪那个好的乐,对比较不好的就会离贪。如碰到好吃的食物,就会选择好吃的吃,对比较不好吃的食物就会离贪,即贪着好的,暂时会舍弃不好的,但是如果遇到没食物吃的情况,因为贪我,不加思索的,能找到什麽就会贪着什麽而吃,例如没有妇女时,对於畜牲行欲的都有。总之,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就只会是转移贪着的物件,这种情况并不能称为断除贪。
(论)所欲为我者,云何欲彼灭?
领受及名言,德所依息灭。如何是所着?所着性不尔。
(疏)所欲为我之士夫,彼得解脱时,其作领受忆念等所依之我,如何欲令其坏灭?不应道理。以领受及取舍名言与功德等之所依息灭,如何许为所着之我?不应理故。外道所计之自性我,非是受念所依息灭者故。
(讲记)前面外道说观苦可以得到解脱,这边自宗就问:你(外道)所谓的解脱者是怎样的情况?外道不能说解脱时没有我,这样会和他宗义相冲突。外道会说常一自在的我是领受者,它会取什麽、舍什麽。这种我是不会坏灭的,解脱时当然也不会坏灭。「领受及名言,德所依息灭」:灭掉领受、名言、好处的所依,会息灭这样的所依吗?也就是,断除我所就是没有我所,没有我所就变成没有领受等所依的一个我,难道是这样吗?你们所讲的那个所着的我并不是这样的。这边是在说只要不断我所执,就无法断除贪瞋等,但是所断除的我所执,那个我并不是外道所描述的我。
(疏)未二、以有我执破
(论)一切相执我,则坚固我贪。彼即是安住,我所执种位。
虽勤,依德转,障我所离贪,亦障彼过失。
(疏)彼欲得解脱之人,应是安住於我所执之种子位,有我执故。以一切相执我者,则能巩固我贪故。又彼人虽於我所勤修为苦,然於我所仍作离贪障碍,亦能障蔽我所之过失,以依我所之德分转故。
(讲记)你们所说想得解脱之人,他应该还有我所执的种子,因为有我执故。(「彼即是安住,我所执种位」)。「一切相执我,则坚固我贪」:「一切相」:无论如何,只要有我执,就会坚固我贪。有了我贪,会坚固我所执。所以只要有我执,就一定有我所执的种子。
「虽勤,依德转,障我所离贪,亦障彼过失」:如此,即便那个人虽然勤修我所是苦,但是要对它产生厌恶心、不贪的心还是很难,会一再地出现障碍。不生起贪就要看到它的过失、缺点,对於看到它的缺点也会产生障碍,会一直加强我所的功德。
(论)若於我离贪,则无离贪者,如彼亦许我,修苦则无义。
(疏)若谓得解脱时,则於我亦离贪。破曰:是则应无离贪之我,以於我离贪无所知故。又彼为得解脱故而修苦应全无义,以得解脱时,如彼我所,我亦舍故。
(讲记)刚才外道是说对我所离贪就能得到解脱,但是自宗说对我有贪的话,对我所无法离贪。
外道又说:得解脱时,对我也会离贪。在自宗来说,外道讲的我与常一自在我义同,也就是外道所执的我为自性有,自性有的我若存在,就会一开始永远存在或是永远不存在。因此,解脱时除非没有这样的我,若还有我是无法离贪的,因为无法离常一自在我执故。所以自宗用二种方式回答:一、「若於我离贪,则无离贪者」:得解脱时,应该没有离贪的我可执,因为已弃舍对我的执着。也就是离贪时,若有离贪者(解脱时还有我),就一定会有对(常一自在)我的执着,事实上有我就一定会有我所,这样是无法离贪的。二、「如彼亦许我,修苦则无义」:就像阿罗汉无余依涅盘时我完全不存在,亦许得解脱时我也不存在,照这样说来,为了坚固实有的我而求解脱,所受的很多苦行,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解脱时我就不存在了,你又何必为一个不存在的无物而修行呢?
(疏)未三、以余理破
(论)虽修彼等苦,仅识为苦性,彼先已现见,虽尔无离贪。
(疏)虽然如是修我所为苦,亦应无离贪。虽修彼等我所为苦,亦仅了知为苦性,彼先已现量成立,而非离贪故。
(讲记)自宗:修我所为苦,即使修出了,又能如何?有很多苦,我们都亲眼目睹,即使知道它是苦,但也没有离贪啊。如有时我们会头痛、肚子痛,那是清楚的不得了,但现见那个苦,又不会离开那个苦,还是要吃药等。「虽修彼等苦,仅识为苦性,彼先已现见,虽尔无离贪」:虽然你去修苦,修得好的话就会认识它是苦,但是那又怎麽样?我们已经现见过很多苦,也没有离贪。
这些可以拿来思惟中、下士道,因为《广论》多处提到要修苦,如果弄错了的话,就跟外道一样了。
(论)若由见彼过,刹那遮彼心,然彼非离贪,如欲於余妇。
有取舍差别,从一所生贪,随彼生起时,即一切贪种。
(疏)若谓其因不成,由见彼境之过失,即见离贪故。破曰:设彼士夫由见彼境之过失,刹那顷遮止其贪心,然非於彼境离贪。以於所取与所舍之差别有贪着故。以从一境所起之贪心,随由异门生起之时,即是一切贪心之种子之故。譬如有欲之人,虽於一妇女见其过失,然由贪着余妇,则仍起贪心。
(讲记)外道:这个理由不对,只要看到它的过失就会断贪。自宗:看到它的过失,暂时会遮止住贪,但这不能说对它离了贪。只要有了这个取、那个舍的差别(只要有贪),如我对某一个境产生的贪心,它生起的时候,就已经是一切贪的种子了。譬如有欲望的人,他可能喜欢某个女生,但当他看到她的很多过失时,他会抛弃她,转向另一个女生。
讲种子时,说某个种子留在内心中,好象是保存在某处似的,有一天,那个种子会萌发;这边不是如此,见到妇人所生起的贪心,其实是贪另一个妇人、贪桌子、贪房子等一切贪心的种子。所以好象不能有任何一个贪,只要有一个贪,接着就会全部都出来。
(疏)未四、以我无过破
(论)无过有境贪,能成亦无过,众生亦唯尔,今于何离贪?
(疏)於我贪着与诸根等,应皆无过失,如其次第,以是无过我之有境与彼乐之能立故(贪是缘我之有境,根是彼乐之能立)。若计尔者,今复于何事离贪?应无离处,以我与我贪及我所三事,皆无过失。所谓众生,亦唯是彼三事故。
(讲记)「我」在自宗来说是要破的,但在外道来说是正确的,所以是无过。因此贪着我(其是有境)也是没有过失的,还有能立的眼根等也会变成无过,也就是於我、我贪、眼根等我所,这些都会变成没有过失。就像我们不会说对解脱的希求心是贪着,因为它是无过的,如果我无过的话,对它的贪着等也会变成无过。
如果这样的话,就没有办法离贪。众生、众生所贪的物件、及这个贪这些都没有过失,既然没有过失,还离什麽贪?就没办法断贪。
(论)於彼彼有过,彼於我亦同。彼过不离贪,更于何离贪?
(疏)若谓於彼我所起彼贪是有过失,是苦所依故。破曰:若尔,则我亦应有过,以是苦所依,我亦相同故。若许尔者,则彼士夫当于何事离贪?应无所离,虽见彼我之过失,犹於彼我不离贪故。
(讲记)对此外道说:对我起贪没有过失,可是对我所起贪的话,就会有过失。即我贪没有问题,我所贪才有问题,我所贪是苦的所依。自宗:就像你所说缘我所起贪有过失一样,缘我的贪也会有过失,因为是苦的所依。反过来说,对我贪没办法破除,对我所贪也没办法断除,众生就无法解脱。
(疏)辰三、执功德非系缚
(论)由见德起着,见过失则灭。如是根非尔,愚等亦见故。
具过亦有故。虽具足功德,於他则无故。及於过去等,我所亦无故。
是故我所觉,因非由见德,故见非功德,亦非能断彼。
(疏)外曰:於我所之贪着,由见过失即能断除,由见功德而生起故。破曰:其於根等之贪着,从见功德而起贪着,由见过失而坏灭,如是汝非由见根等之功德而生,以不了知根等德失之凡愚等,亦见有贪故。於有过根等亦有贪故。於他人之根等纵有功德,亦无贪故。於过去等之我所不生贪故。又於我所之贪觉,非由见我所之非德而能断,非以见功德为汝之因故。
(讲记)「由见德起着,见过失则灭」:对我所的贪着,只要看到我所的过失就能断除,因为是由看到我所的功德而生贪着。外道认为看到某物或某人好的地方就会生起贪着,所以要没有贪,就要看到过失,不需要修无我或其他。
「如是根非尔,愚等亦见故」:如一个人很喜欢骑机车,因为骑机车可以很方便的到他处去,但是某日出了车祸,见到很大的过失,就会讨厌骑车。即对某物看到它的优点就喜欢,看到它的过失就不喜欢,是有这样的情况。但是不能全盘这麽想。像我们对自己的眼珠都很保护,小孩子也会很保护自己的眼珠,但他根本不了解它的功德。所以有些外物是如外道所说的一样,可是眼根等就不是如此,没看到它的功德也会贪着。
「具过亦有故」:不仅如此,如有些人的眼睛是斜视的,或有高度近视等,他不会因为眼睛有问题而不喜欢它,反而会更加保护它。即自己的眼根等即使有很多过失,还是会贪着它。
「 虽具足功德,於他则无故」:有些东西即使再有功德,如某个人的头发很漂亮,但是因为是别人的,所以也不会对它产生贪着。
「及於过去等,我所亦无故」:除此之外,即使是自己的,如自己的头发,当长在头上时就会非常保护它,可是剪下後,就不会如此。也就是对自己过去的头发(过去等之我所)再也没有贪着。
「是故我所觉,因非由见德,故见非功德,亦非能断彼」:所以对我所的贪着并不是因为看到功德而产生的。也因如此,看到它的过失也就没办法断。
(论)又增不实德,由贪亦见彼,成彼因无害,如何能害彼?
(疏)又于我所修为苦,如何能害我所贪?定不能害,以已成立生汝之因无违害故。以于我增益不实功德之贪着,亦见於彼我所而起贪故。
(讲记)外道认为贪是看到功德而产生的。就像他们所说的,有一部分贪的确是由见到功德而生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如此,如自己的眼睛有缺点,自己仍然会很爱惜,会起我所的贪。外道说观过可以灭贪,如果能真实的观过的话,或许可以有正确的厌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有我执等这些错乱时,其实会把不是功德的看成是功德,把不是过失的看成是过失,会有错乱,所以再怎麽观过也不是真正的观过。因此,也就无法真正离贪。「又增不实德,由贪亦见彼」:本来没有那个功德,增益那个德,本来没有那个过,增益那个过。「成彼因无害,如何能害彼」:你观的过根本不是真的过,所以也就没办法断它。注疏:把我所看成苦或有过失,断不了对我所的贪,因为产生贪的因素在你来说是正确无误的。
(疏)寅二、破数论之解脱道 分四:卯一、破了知各异即得解脱,二、破唯厌离便能解脱,三、明彼等是生死,四、教令断除萨迦耶见。今初
(数论是计二元者,一谓神我,二谓自性。神我被自性所变之二十三谛所迷,则流转生死。由修禅定引发天眼,见神我与自性各异,自性所变息灭,神我得以独立,说名解脱。)[92]
(讲记)数论派会说一切所知包含在二十五个法中。二十五个法中,神我、自性是胜义谛,其他二十三个是由自性生出来的。我们迷惑的时候,神我迷惑地看到自性,自性变化出二十三个来迷惑神我。有一天,透过上师的言教,看清神我其实与自性没有关系,此时,知道被看破了的自性就会害羞的隐没,那时就只剩下神我,其他的都烟消云散,这就是解脱。所以就变成那个我要独立出来,就可以得解脱。
「破了知各异即得解脱」:「各异」:我与我所相异。
(论)求余上根故[93],有生灭觉故,此众生了知,我异於根等,
故非见一贪,其贪着我者,是于缘内支,本性而贪者。
(疏)数论派说:虽唯修苦非解脱道,然将自性与士夫(神我)执为一体,则流转生死,由了知各异即得解脱。破曰:士夫应非由见根等之自性与神我浑为一性而生贪着,以此凡人亦了知我异於根等故。以上根等求利他故,执我常住,而有了达根等生灭之觉故。若尔,何为贪着我所之因?曰:彼我贪即我所贪之因,由依於汝,则於所缘内支,自性贪着故。
(讲记)印度宗派对「我」有很多诤论。佛教讲无我;前面胜论派说我是无过的,没有我是不行的。佛教说:执着我,所以才轮回。此处数论派说:我是有的,但是说到为什麽会轮回?就说众生是因为分不清楚我与我所是分离的,把我与我所混在一起,所以才轮回。如果遇到上师,由上师的言教把我与我所分开,单独看到我时,就能解脱。这边的重点是,数论派认为我异於根等,眼根等是我的受用,我是异於它们的。注疏:数论派说单单修苦没有办法解脱,因为将神我与自性执为一体(我和我所执为一体),就会流转生死,要超脱生死,则要了知我与我所各异,就能得到解脱。
「求余上根故」:如凡夫会说「我的眼睛」、「我的耳朵」等,凡夫知道眼睛是我的,这就说明凡夫把我与我所分开,可是凡夫并没有解脱,所以你的说法不对。「求余上根故」是希求其他上等的眼根等故的意思。如我有一枝手机,可是看到更好的手机时,又想追求那个。又如,现代人不满意自己的五官,会去整容等,想换个更好的。众生都会把追求者与追求物分开,会一直追求更好的。
「有生灭觉故」:我昨天是这个样子,明天也是这个样子,可是我昨天的享受、我明天的需要都跟今天的不一样。也就是我所是有生灭的,而自己是没有生灭的常法。
「此众生了知,我异於根等」:由此可以了知众生其实是了解我异於根等。
自宗说,即使是凡夫也都会把我与我所分开,理由有二:「求余上根故」、「有生灭觉故」。因此并不是将二者混为一体而生贪(「故非见一贪」)。那麽产生贪的因素是什麽呢?就说到「其贪着我者,是于缘内支,本性而贪者」:产生贪的因素是我执。缘内支(「内支」:如五根等)从而产生我执,透过我执就会生贪。
(疏)卯二、破唯厌离便能解脱 分三:辰一、正破,二、指示离贪,三、释违教难。今初
(论)若由如是苦[94],厌离是瞋彼,非离贪。尔时,有贪求余故。
(疏)若谓由苦生厌离心便得离贪。破曰:若如是由苦生厌离者,是瞋相应,非是离贪。以彼厌心生时,亦有贪着故。以于尔时寻求余安乐位故。
(讲记)外道:由於受苦而生厌离心,生了厌离心之後就能够离贪。
「若由如是苦,厌离是瞋彼,非离贪」:我们很苦时,会生厌离;很舒适时,看到很多很好的东西,又会起贪。其实那种厌离并不是真正的厌离,而是瞋。中士道中一再要我们修出离心、厌离心,我们生活中也会有心灰意冷,感到厌离的时候,但要分清楚二者是不同的,中士道所说的才是真正的厌离。通常我们感受的那些厌离是与瞋相应的,或说与瞋搅和在一起的,所以因为苦而产生的厌离并不是真正的厌离。既然是与瞋搅和在一起,就不可能离贪。为什麽呢?因为会贪求其他的(「尔时,有贪求余故」)。如一个病人非常讨厌躺在病床上,那其实是起了瞋,那时候他有强烈的欲望想到户外等,贪求其他的。所以为什麽他没有离贪,因为他贪求其他的。注疏:自宗:由苦产生的这个厌离其实是与瞋相应的,而非离贪。因为彼厌离心生起时,有贪着。因为会寻求其他的安乐。
(论)瞋苦为因故,彼唯尔时住,彼灭则自己,仍依於自性。
(疏)若谓相续生瞋则能离贪。破曰:怀瞋之士夫,非由生瞋便成离贪,以彼瞋心唯於有苦时而安住,若瞋心息灭,则仍依于自己本性之贪故。初因成立,以瞋恚是以苦为因故。
(讲记)「若谓相续生瞋则能离贪」:「相续」:一直继续。对外道来说,就是厌离就能离贪。
自宗:瞋是以苦为因而产生的,所以在苦的时候,就有你说的那个厌离,当苦消失了,这种瞋也就不见了,那个贪又会回来。也就是一方面如前所说:那个不是厌离,是瞋;又说那个瞋,其实是依赖於苦,有苦的时候就有瞋,苦消失了,瞋也就没有了。如同躺在病床上的病人有厌离,但是一旦病好了,那种厌离也就消失了。
外道讲的都是针对苦苦,而非行苦。我们要用修八苦、六苦来接近行苦,这样才是无过的作法。如果单单在苦苦方面下功夫,是没用的,只是折磨自己。
(疏)辰二、指示离贪
(论)取舍俱断故,於刀割香涂,观一切平等,说名为离贪。
(疏)外问:若厌离不是离贪,何为离贪?曰:阿罗汉说名离贪,以於刀割香涂,一切平等观故。以於所取与所舍俱断贪着故。
(讲记)「指示离贪」:解释什麽是离贪。
「取舍俱断故」:取舍是不会断的,是断取舍的执着。阿罗汉断除了贪求的取、贪求的舍。对阿罗汉来说,若有人用刀割他的左臂,另一个人则在他的右臂上涂香油,他都没有取舍的执着,观二者是平等的,这个才称为离贪。
(疏)辰三、释违教难
(论)经说修苦者,意依於行苦。我彼从缘生,是无我见依。
空见得解脱,余修即为此。故说无常苦,由苦故无我。
(疏)外曰:若修苦非解脱道,经说修苦则成相违。答曰:此不相违,意依周遍行苦,说修苦故。又我所说之彼苦,亦非依于常我,是从缘生故。其修行苦非解脱道,仅是无我见之所依故。空性见乃是解脱道,由修空见能解脱故。经说由通达有为无常,故而通达有漏皆苦,由通达苦故而通达无我。其理由即由空见而能解脱,其余所修即为生彼故。
(讲记)外道:你们的佛陀不也说要修苦吗?自宗:我们讲的苦并非苦苦,虽然也修苦苦,但是真正要修的是行苦。而且我们所说的苦也不是依于常我,是因缘所生的苦。修苦并非最终的解脱道,是产生无我见的前行。空正见才是唯一的解脱道,由修空正见才能得解脱故。佛经说透过通达有为无常而通达有漏皆苦,透过修行苦而产生无我见。只有空正见才能得到解脱,其余的,如无常、苦等,都是为了空正见而修的。通常也说:空正见是解脱道,其他的是成熟道。
「空见得解脱,余修即为此」这句话是说法者常常引用的话,与《入行论》「一切诸支分,悉为般若说」是相同的意思。所以说无常、苦等都是为了空正见。透过无常而达到修行苦,透过修行苦而达无我见,这个次序也是确定的。
(疏)卯三、明彼等是生死
(论)非离贪,有爱,依止诸发趣,非解脱惑业,彼名生死者。
不许我所性,则无彼受者,造作受用相,彼我亦应无。
(疏)如是计为离贪而有我执之补特伽罗,名为生死者,以未解脱烦恼与业故。以非离贪及有爱心,是依止一切取舍之发趣故。若谓解脱生死者,则应无彼我所之受者,以不许我所性故。若许尔者,则尔时亦应无彼我。以彼我是以造作业与受用果为相故。
(讲记)「非离贪,有爱,依止诸发趣,非解脱惑业,彼名生死者」:你们(外道)认为的离贪、有我执的补特伽罗,应称为轮回者,因为没有脱离业与烦恼之故。为什麽没有脱离业与烦恼?因为没有离贪、有爱—贪着轮回的心,有了贪(有爱),就会产生一切取舍的追求。
「不许我所性,则无彼受者,造作受用相,彼我亦应无」:外道认为解脱者没有受用这个我所。自宗:这样讲的话,解脱时,也不会有受用者我。因为我没有造作业、没有受用果这些相辅相成,我也就没办法安立。
(疏)卯四、教令断除萨迦耶见
(论)故欲解脱者,当根除无始,同类因种生,诸萨迦耶见。
(疏)故欲得解脱者,当根本拔除从无始同类因种子所生之萨迦耶见,以萨迦耶见是生死之根本故。
(讲记)这个部份是结论。所以想解脱的人,当根除无始以来由同类因素而产生的诸萨迦耶见—我见。总之,这些都不是办法,所以想解脱的人一定要修空性,一定要断萨迦耶见。
这边的重点就是,外道不谈无我见,摒除无我见而修其他的。现在的情况也是一样,有的人修苦行,就会得到众人的称赞。如果有一个人坐在山洞里,长时间不动,可能会轰动全台湾吧!同样的情况,在中国、西藏、印度等都会如此。可是这样只是折磨自己而已。如果禅坐可以与无我见搭配,那会是很好的修行,不是的话,都会变成无意义。我们会受苦,苦是恶果,乐是善果,同样的,用这样的方式来折磨自己,其实这也是恶果。受恶果是没有办法除什麽恶的。这边类似在讲这些。
(疏)寅三、破自在派之解脱道,分三:卯一、破能立,二、说违害,三、明解脱道。今初
(讲记)此处是针对大自在天派说。《四宗》里并没有提到大自在天派,但是成量品的前段,说到前生来世时有提到。即外道说世间的一切都是大自在天所造,当时他们说了三个理由—住、行、能作义。重点是大自在天创造了一切,创造者是大自在天,大自在天想怎样就可以怎样,所以最後要解脱也是要求大自在天,大自在天说你可以不要轮回,你也就可以解脱。所以祈求大自在天灌顶,就可以解决你的轮回。此外,他们也会说到双修,也是透过大自在的一些仪轨,如此就能解脱;也会说修宝瓶,类似修气脉明点。总而言之,世界的创造者是大自在天,所以解脱时,也要透过它的一些做法,从而解决轮回。现在要破除的就是这个方面。
「说违害」:他们所说的有什麽不对的地方。「明解脱道」:明自宗的解脱道。即如何才能解脱。
(论)教说如是事,诸未见因者,说教能解脱,不能使欢喜。
咒种等仪轨,非使人不生。涂油火烧等,我亦应解脱。
先重後轻故,非能消灭罪,使此重性无,无体罪非重。
(疏)自在派说:上述彼等虽皆非解脱道,唯自在之言教是解脱道,以用自在言教中所说之咒,而咒种子则不生芽故。破曰:诸求解脱者非唯以自在言教宣说便生欢喜,以自在言教对所说义是不欺诳,未见如是事之因由故。使咒过之种子不发芽之仪轨,非能使人不生後有。若果如是,则涂油及火烧等(即照自在教中所说「沐浴涂油与烧护摩等仪轨」),亦应能使我解脱故。若谓护摩能令解脱,以烧护摩後,将罪人称之,先重後轻故。破曰:仅由此事,非能消灭罪。由烧护摩使此身无重性,罪非可称之重故,罪无体故。
(讲记)「教说如是事」:大自在天讲的教法。「诸未见因者」:「诸」指的是透过大自在天的灌顶、仪轨等。「教说如是事,诸未见因者,说教能解脱,不能使欢喜」:大自在天的教法里面说,透过它的那些仪轨等可以解脱,但未见其因,所以这个说法没办法让我们信服。解释时,「诸」指的是灌顶、修宝瓶等,这个是克主杰尊者的解释,僧成大师解释时,「诸」指的是诸求解脱者。注疏:其他派讲的那些不是解脱道,自在派讲的这些才是解脱道。为什麽呢?因为用大自在天仪轨的那些咒,在种子上面念咒,这样种子种下去也不会发芽。自宗:你(外道)说大自在天讲的这些言教是解脱道,可以让我们解脱,但是我们根本无法了解它是对的或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说明它是不欺诳的,所以没有办法让我们信服。
「咒种等仪轨,非使人不生」:外道认为咒持在种子上,种子就不会发芽,同样的,如果持在人上,就不会轮回。自宗说:让种子不发芽的咒,并不能使人不生後有,二者是不一样的。种子用火烤,用水煮,就可以让它不再发芽,涂油、火烧等就能让人解脱吗?不能的。因为物质的特性不一样,持这个咒可以让种子不生芽,但这不能说明它可以让人不生轮回。「涂油火烧等,我亦应解脱」:如果让种子坏灭的咒能使人不生轮回的话,护摩等也可以让我们解脱。
「先重後轻故,非能消灭罪,使此重性无,无体罪非重」:外道认为用它的一些方法,如火烤等,这样一个人会变轻,如先前是九十公斤,後来变成八十九公斤等,这说明罪已经减轻了。自宗说:体重会减轻没错,但是体重减轻并不代表能够灭罪。罪不是可以秤的东西,罪是没有色体的。
(疏)卯二、说违害 分三:辰一、灌顶不能害三有因,二、破救,三、断诤。今初
(论)邪智及彼生,爱思增上力,生趣下贱处。故断彼不趣。
唯从彼生故,即彼等能生。彼思即业故,能生因无失。
(讲记)「邪智及彼生」:此处邪智指常乐我净中的乐与净。我们的身体由种种不净物组成,是肮脏的,但是我们通常会把身体看成是洁净的。邪智指的是对自己的贪着,以对自己身体的贪着为主。透过这种邪智就产生贪,或邪智所产生的贪能让我们生到轮回。「爱思增上力」:「爱」指的是贪,「思」指的是业。「邪智及彼生,爱思增上力,生趣下贱处」:这边是在讲,让我们轮回的因素不是其他的,是邪智及它产生的爱思—贪与业。邪智透过贪及与贪相应的业增上力,会一直往下掉,生到下贱处。完全无贪的话,就不生;一点点贪的话,会生到无色界;再多一点贪的话,会生到色界;贪很重时就生到三途(下贱处)。「故断彼不趣」:断了贪的话,与它相应的那些业也就断了,就不会生三有了。
「唯从彼生故,即彼等能生」:只要具备邪智与爱思,单单这样就会生到轮回。有这些因素就会生,没有这些因素就不会生,是唯从那些生的,而不是大自在天或其他因素生的。那些是能生轮回的因素。
「彼思即业故,能生因无失」:外道问:你们不是说都是由业生的,邪智与爱思并没有涉及业?自宗:爱思中的思说的就是业,所以能生因是无缺的,单单这样就够了。
也就是说,此处的邪智是把不净当成净的这种邪智。透过这个就会产生贪爱,与贪爱相应的思心所就是业。这三个因素产生之後,就已经圆满生轮回的因素,只要这些就能够生轮回。换句话说,你不想生轮回就必须要断除这些,除此之外的方法都是无用的。
(疏)邪智及彼所爱相应思,若以对治力断除彼思,则不趣向生死。以由彼思增上之力,趣下贱处而生故。凡人生生死者,即由彼邪爱相应诸思能引,以唯从彼思而生故。外问:业岂非因耶?曰:离邪爱相应诸思外,不须余业为三有因,自己即引後有之业故。具足灌顶之士夫,应生三有,以有彼因未失坏故。
(讲记)邪智及邪智所生的爱,及与爱相应的思(也可以说这个思是由前二者所生的),若由对治力断除这种业,就不会生到轮回,原因是由业的增上力趣入到三途下贱处。凡人生到轮回者,只要有了这个思,就已经圆满了。只要单独有这个思,就可以生到下贱处。外道说:难道业不是因素吗?自宗:除了这个思之外,不需余业为三有的因素,因为这个思就是业,它就是引生後有的业。所以受过你们大自在天灌顶的人,应该还是会生到三有,原因是灌顶并没有让这个思业有任何的改变。
前面的解释是有邪智,接着由邪智引来贪,接着由贪引来业,只要这些就够了。注疏的说法是只要有那个业就够了,但业是由前面二者来的。换句话说,只要有爱取有的有就够了,其他, 不需要。可是这并不是说前面的无明、行、识等不需要,少了前面,後面也不会出现。因此,因为讲话的方式不同,可以说只要有爱取有的有,就一定会生轮回,没有就绝对不会生轮回;也可以说要有无明、行、识,爱、取、有才会生轮回,这样说也是对的。
(疏)辰二、破救
(论)趣与达所依,彼从不见生,不见灭,无趣。故是行,非思。
随有无转故。能生作根者,见觉有功能,非是由余力。
彼等既有彼,云何而不趣?
(疏)外曰:彼应不趣三有,作趣者与了达境之所依者谓诸根,彼从不可见之业生,由不可见之业力而灭故。以是我之行为业,非是思也。破曰:能作根之生起,现见是觉思之功能,应非由余而生,以随思之有无转故(谓内有思惟,乃有所作,若无思惟则亦无作)。彼等具足灌顶之士夫,云何而不趣三有?定应趣彼,以有彼邪爱相应之思为因故。
(讲记)「趣与达所依」:「趣」指走来走去等。「达」:了解境。「所依」:根等。可以走来走去、了解境等的因素是什麽?是根等。「趣与达所依,彼从不见生,不见灭,无趣」:(外道)得灌顶的人应该不会再堕入三有轮回。原因是让我们走来走去、能了解境等是依於诸根,诸根是从不可见的业产生,也由不可见的业坏灭。总之,大自在天创造了不可见的业,不可见的业再产生诸根,诸根再产生眼识等。
「故是行,非思」:走来走去的这些行为是业,不是思。在佛教来说思心所才是业。外道的话,动作才是业。在印度、西藏,业和中文「行动」一样,所以在印度,业指的是行动,我是行者,我到哪里等叫做行动。但是佛教为了提倡内心的重要性,所以行动全部都是心。心里有个思,身体就动起来了。也就是,业的字义是行动,但从实义上讲的话,业属於思心所。
「随有无转故。能生作根者,见觉有功能,非是由余力」:眼根等作用、现见等这些是思的功能,非由其他而生。我们想怎样的心所叫做思,因为起心动念才有身语等动作。有思这些动作就会有,没有思这些动作就不会有。
「彼等既有彼,云何而不趣」:受过灌顶的人,怎麽会不生三有呢?一定还是会轮回,因为还有邪智、贪等。总之,外道认为所有的动作,如走动、张口、闭眼等,都是来自於业,业灭了,这些动作也会灭除。自宗说一切动作都来自於思,思中有杂染的,与邪智、贪相应的思,这是让我们堕轮回的思。有它之後,就一定会堕入三有。因此,接受灌顶对不堕轮回是否有帮助,要看那是否能对治贪瞋等。受了灌顶还是有贪等的话,说明他还是会生三有。[95]
(疏)辰三、断诤
(论)若彼等无能,灌顶等无间,彼等由思力,取、转与散乱,及灭皆应无。
(疏)外曰:彼等士夫应不生三有,以彼思等之功能由灌顶力所破坏故。破曰:若尔,则彼等受灌顶等无间,其由思增上取境,於别境转,於余境散乱,及彼坏灭,皆应非有。以思之功能被灌顶破坏故。
(讲记)外道:得过灌顶的人应不会生到三有,因为思的功能已经被灌顶力破坏。自宗:如果灌顶能够破坏思业的话,得灌顶当下,就可以破坏思,如此,受灌顶的这个人当下就没有行走、闭眼等动作。思没有了,由思而有的动作也都没有了。
(论)若谓於彼时,无觉故不生。诸垢觉相续,彼等能若无,活亦应无能。
对治与自品,增则减增故。罪流有自种,灌顶不能遮。
(疏)若谓彼不生三有,以彼死时则无觉故。破曰:若尔,则彼生活时亦应无生觉之功能,以诸垢染令觉相续之功能,被灌顶力使无有故。又有自种子之诸罪流,仅受灌顶不能遮止,要对治通达无我慧增长,过乃损减。若自品增长,则愈增长故。
(讲记)「若谓於彼时,无觉故不生」:外道又说不生三有的原因是得到灌顶的人死後就没有觉了。即不是在当下,要等到死亡时,诸垢觉,如贪等,才不会继续下去。「诸垢觉相续,彼等能若无,活亦应无能」:自宗说:诸垢觉延续下去的功能没有的话,在灌顶的当下,即活着的时候,也应该没有能力才对。
「对治与自品,增则减增故。罪流有自种,灌顶不能遮」:像贪等都是从自己的种子,或自己同类的种子产生的,单单用灌顶并不能遮止这些。贪是有空正见这种对治的话,它会减损,如果像瞋等烦恼品多的话,它就会增长。所以它的增长、减损与灌顶没有关系,所以仅仅受灌顶并不能遮止。
(论)常,无观待故,次第生相违,作不作同性,造作成相违,因果亦应一。
彼等若异彼,作受者失坏。功能亦不成[96]。
(疏)若谓唯思为因,不应道理,以常住我亦是因故。破曰:其常住我,次第生果则成相违,不待缘故。是常住故。又能作果亦成相违,以作果与不作果,体性相同故。(以常我为因,先既不作果,後又作果,则成相违,以我性相同故。)又因与果亦应成一体,以常我为因故。若谓彼等因果与彼常我物体各异者,则计我是作业者与受果者,便当失坏,以与因果物体异故。又常住我饶益果之功能应不成立,以汝灭时果不灭故。
(讲记)外道说由业产生一切是不对的,有恒常的大自在天这个因素才有世间,还要有常我才对。自宗说:常法渐次生果是不对的,常法无法配合因缘。(「常,无观待故,次第生相违。」)常法也无法生果,生果的常与不生果的常完全一样。又因果会变成一才对,因为常不能生无常,无常都是有次序的。(「作不作同性,造作成相违,因果亦应一。」)
「彼等若异彼,作受者失坏」:如果你说因果是异体的话,造业与受果就会失坏,因为因果体性上不相同。「功能亦不成」:常我饶益果的功能也不成立,没有因果的情况。
(论)他忆受等过,都无所妨难,全无念者故。是从受生念。
(疏)外难:若无常住我,应有他人所受,余人回忆之过失。答曰:以破常住我为因由,他人所受余人回忆,及他人作业余人受报等过失,皆不妨害,以全无常住我为忆念者故。外问:若尔,念从何生?曰:念亦有因,是从领受生故。
(讲记)外道:没有常我的话,难道我是无常吗?我是无常的话,这样我今天做了什麽事,而由另外的人回忆?(自宗:)今天的我不是明天的我,但是今天的我与明天的我同样都是某人,因为是同一相续的人。因此,就不会有造业者与受业者是不同的。细分上,造业者与受果者是不同的,可是总的来说是一样的。如说世尊在某处苦行,在某处成佛,从苦修到涅盘都称为世尊,所以都是世尊,但是苦修时的世尊不是成佛时的世尊。因此,我们没有过失。外道:念是从何而生?自宗:是从感受生。有没有回忆是看相续的那个人有没有领受过,单单是这样,并不需要牵涉到恒常的人的想法。
外道认为要得大自在天的灌顶才能解脱。自宗说轮回的因素是思业,灌顶对思业能做什麽呢?起不了作用,一点关系都没有。既然如此,凭什麽说它能阻止轮回?
我们平常也会修观世音法门、文殊法门,就是供起个神像在拜,这样的概念是有大自在天派的想法。事实上,我们去翻读这些仪轨,应该要与《广论》相同,就是要从发菩提心、大悲心等修上去。当然观修本尊是有的,但是是要让自己变成本尊。详细看仪轨的话,其实讲的都是三士道的内容,只不过用一个本尊的名义让我们修这些,问题是我们使用那些名义,却不太了解佛法的内容,这样学佛学到变成大自在天派。
(疏)卯三、明解脱道
(讲记)这段讲到自宗的解脱道。以道来说,此处的主题是悲心与空正见,果是成佛。虽然也有很多其他的讨论,但真正要说的是悲心,悲心这个主题涵盖了菩提心、六度。另一个主题是空正见,讲到空正见时就提到很多外道的解脱道,总结起来就是要懂空性,不懂空性的话,用其他的方式都是没办法的。因此,驳斥许多外道所说的解脱道後,就讲自宗的解脱道。
(论)于四谛增益,坚、乐、我、我所,此等十六相,非真而爱着。
於彼相违义,真性相了达,善修之正见,能破爱随行。
(疏)若尔,何为解脱道耶?曰:有於四谛性颠倒执着,其於彼相违义—十六真实行相随顺通达,极善修习之正见,是解脱道。以彼能破贪爱及随行故。以于四谛,增益坚固、安乐,及我、我所等十六种非真实行相周遍爱着,是三有之根本故。
(讲记)修四谛十六行相就能断除贪爱,从而解脱;反之,如果心中有四谛十六行相的反面、常乐我净,就会产生贪,有了贪一切轮回都会有。
外道问:你们所说的解脱道是什麽呢?「于四谛增益,坚、乐、我、我所,此等十六相,非真而爱着」:「真」:真谛。「非真」:非真谛,与事实不符合的,因此会产生爱着。四谛本来没有坚、乐、我、我所,可是颠倒执着,增益十六相。四谛十六相是与事实符合的,增益十六相与事实不符合,产生了爱着。「於彼相违义,真性相了达」:「真性相」:真理的十六行相。对四谛颠倒执着的反面,修与真理相符的四谛十六行相是解脱道,它能断除贪,破除贪之後,那些随行也就自然破除了。
(疏)寅四、破尼犍子派之解脱道 分四:卯一、破由有业身故流转,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三、破由断果故业永尽,四、以自许相违破。今初
(讲记)有业、身体、烦恼,通常说业与烦恼导致我们轮回,在业与烦恼上面加上一个身体。自宗认为业是没办法破的,只要有烦恼,业就会再生,没有烦恼的话,业就不会有,所以自宗在这三者中,破的是烦恼。外道认为业也是三有的因素,身体也是三有的因素,他们不谈烦恼这个部份,说破业、破身体就不会流转。以下就要破除这个说法。
(论)业身虽安住,三因缺一故,其生则非有,如无种无芽。
(疏)尼犍子派说:纵然断爱,若有业身,仍当流转。破曰:诸阿罗汉业与身虽仍安住,然不生於三有,以缺爱一因故。以生三有,须三因故。如无种子则不生芽。
(讲记)业与身体虽然都存在,但是三个因素中,缺了烦恼这个因素的话,就不会生到轮回,如同没有种子就不会有芽一样。像阿罗汉,有业也有身,但是不会生到三有,因为缺了三因当中贪这个部份。生到三有必须要有三因之故。
(疏)卯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
(论)非断业及身,无能对治故。无能故。有爱,仍能生起故。
为尽二虽勤,尽业劳无义。
(疏)外曰:断除业身,亦应解脱,以生三有须三因故。曰:非业与身能单独断,以无断彼之对治故。无断彼之功能故。以若有爱,则业与身仍能生故。若谓业与爱二法,理应努力各别令尽。破曰:为单独尽业,勤劳无义,以未断爱不能断业故。
(讲记)「非断业及身,无能对治故。无能故。有爱,仍能生起故」:外道:断除业、身应该能解脱,因为生三有必须要有三因之故。自宗:没办法单独断业与身,因为没有能对治它们的,没有这种能力。如果有烦恼(爱)的话,就能生起业与身体,如果没有烦恼就不会生起。
「为尽二虽勤,尽业劳无义」:外道:就像要个别对治烦恼一样,也要对付业与身体。自宗:为了单独断业的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因为未断爱就不能断业。此处与《广论》的说法相同:有烦恼,即使没有业也会新生业;没有烦恼,即使有业也没有能滋润它的,所以不会发芽。
(疏)卯三、破由断果故业永尽
(论)见种种果故,比知业功能,有多种差异。
故一苦恼事,不能使都尽。
有行使彼生,果报有减少,非一切异类,所应受果报。
(疏)外曰:前云「无能对治故」,此因不成。以由苦行消尽宿业,不更作新业,能解脱故。破曰:以某种苦行,仅能使彼所生果有所减少,非能使一切异类业都尽,以一切苦行烦恼事,不能尽一切业故。以比知诸业功能各异故,以见有可意不可意种种果故。
(讲记)外道提倡用苦行来尽业,从而解脱。
「见种种果故,比知业功能,有多种差异」:世上万物种类非常多,一个人身上也会发生非常多的事情。因为业有各式各样,有很多种业,所以世间才会有种种的果。因此,看到那麽多的果,就知道因素—业有那麽多种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