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四部派對於空性的安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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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的人我執:

粗品人我執——以常一自主的我,而耽著有一獨立實體我。
細品人我執——以我為主、蘊為僕,而耽著有一獨立實體我。

唯識、自續派其所耽著的粗、細品人我執,皆同小乘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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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派]:

人我執——依解深密經義:『五蘊依他起,由補特伽羅我遍計所執空,是補特伽羅無我圓成實性。』。

法我執——依解深密經義:『謂諸蘊等是依他起,於彼(依他起)等上增益法我,是遍計執,彼(依他起)由此(遍計執)空,立法無我圓成實性。』。

粗品法我執——由無方分極微所合集之外境。
細品法我執——由一法為執持一某法分別心趣入處自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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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續派]:

一切法的名言安立(假立),必須兩種條件:
(一)、能被安立(被覺是有)的法的本身,須有其能在心上顯現起來的力量。
(二)、能安立的心的本身,必須沒有錯亂。

即:法的本身須有被安立的資格,心的本身須有能安立的力量,這樣才能安立,否則不能。自續師說:『若覺「諸法非僅由於無錯亂心顯現之力而安立」,妄執「彼境係由自體成就」者,即微細實執勝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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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行自續派]:

法無我——粗品法無我:色與持色之量異體空。
細品法無我:一切法真實存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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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行自續派]:

法無我:
粗品法無我——由無方分極微所合集之外境空。(同唯識宗粗品)
細品法無我——一切法真實存在空。(與瑜伽行自續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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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乘派]:

一切法(人及法)唯名言假立,若非唯名言假立而覺本來具有,此即〝自性成就〞。若此執,放在人上——人我執即薩迦耶見。若此執放在法上——法我執。
人我執與法我執皆為薩迦耶見,亦為無明。皆是生死的根本。

煩惱障:
粗、細二品人、法我執連同其種子,及因彼等勢力而生之三毒,並連同其種子。

所知障:
諦執的習氣、由此習氣所生二顯之錯覺,及執著二諦異體之垢染皆是。

但唯識、自續認為:唯人我執方為煩惱障,才是生死之根本。而法我執為所知障,其障礙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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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參考上面的補充資料,略略介紹空性。佛陀成就時,開始在鹿野苑初轉法輪,講四聖諦法,為小乘者講宣四諦法輪說人無我,唯有說人無我。第二次轉法輪,在靈鷲山講大般若經,不僅宣說人無我,而且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皆無自性。第三轉法輪時,在廣嚴城,再進一步將無我以三性解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這三性在解深密經裡講的非常清楚。因此今天略略的來說明,依佛陀三轉法輪所建立的各個宗派。宗派一般來說,分大乘與小乘,大乘、小乘所說的空性,到底其中的差別點在哪裡?

依著宗派來說明。小乘分為有部、經部。大乘分為唯識宗、中觀宗。所謂我執,分為人我執、法我執。說明這之間的差別。

小乘人我執,又分為「粗品的人我執」與「細品的人我執」。

小乘「粗品的人我執」,就是以「常、一、自主」的我之理由,而去耽著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這就是粗品的人我執。所謂「常」,是恆常不斷,其反面是無常。所謂「一」,是不觀待支分,有為法的存在一定是因緣和合、有支分,其反面就是沒有支分,沒有支分就是「一」。所謂「自主」,法的產生一定是由因而生果,假若不觀待因緣而能生果,而能自主,即是「自主」,因為觀待因緣就無法自主,為什麼?因為因緣不聚合就無法生果。因此,以「常、一、自主」的我,以這樣的理由,而耽著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就是「粗品的人我執」。這是針對破外道,當時佛陀宣說法,也有度外道,外道認為離開蘊體之外,有一「常、一、自主的我」,一般稱為神我等等。

小乘的「細品的人我執」,就是以我為主人,以蘊體為僕人。一般我們在不經意、沒有思考的當下,當我們很緊急或受到傷害時,我們會有種感覺,好像蘊體有個我受到傷害,是不是﹖譬如,我們要動手術割腿,我們會覺得有個我為主,蘊體好像可以割、可以代替,會有這種感覺出來,對不對﹖以這樣的概念認知,以這個我為主,而蘊體為僕人的這種理由,而耽著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這就是「細品的人我執」。以上是小乘的人我執。因此,佛陀在初轉法輪的時候,對小乘者宣說人無我,並宣說以四諦十六行相去修斷人我執。

接下來講大乘法,大乘分為唯識宗與中觀宗。唯識宗和自續派,其所耽著的「粗品人我執」及「細品人我執」,跟小乘是一樣的。

我們依著《解深密經》的意義來解說唯識宗的人我執,依《解深密經》義:「五蘊依他起,由補特伽羅遍計所執空,是補特伽羅圓成實性。」,五蘊為依他起,而在蘊體耽著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也就是耽著補特伽羅實體有的我,是為遍計所執,這我執是不存在的,但是耽著為有,所以是為遍計所執。將這分遍計所執空掉,就是補特伽羅無我,立為「圓成實」。佛陀在第三轉法輪,是依著三性解釋人無我、法無我。所謂三性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並且,唯識宗人我執所執的內涵,和小乘是一樣的。

接著解釋唯識宗的法我執。唯識宗是不承許離心識外有「外境實有」的宗派,所以說「唯識無外境」,但是不論真藏唯心派或虛妄唯識派,都是共同主張,不承認離心識外有外境,如果離心識外有外境,這就是「法我執」。依解深密經義:「謂諸蘊等是依他起,於彼(依他起)等上增益法我,是遍計執,彼(依他起)由此(遍計執)空,立法無我圓成實。」,謂諸蘊等,包括法、杯子、房屋…等等,這是屬於依他起,於彼(依他起)增益法我,所謂法我,是離開識體之外有一實有的我,這是遍計執,將依他起上遍計執空掉,這分立為「法無我的圓成實」。依解深密經解釋人我執、法我執,將其空掉,就是人無我、法無我。但是,唯識宗的法我執又分為粗品、細品。

唯識宗的「粗品的法無我」是什麼﹖「由無方分極微所合集之外境空」。也就是說,由無方分極微所合集,離心識外而有的外境空,這是針對小乘的有部、經部,因為小乘部派認為,離心識外有實有的外境,實有的外境有是由無方分極微所積集而成的,然而這就是唯識宗「粗品的法我執」,將這空掉,也就是「無方分極微所合集外境空」,立為「粗品的法無我」。

唯識宗「細品的法無我」是什麼?「某一法為執持某一法分別心趣入處自相有空」。也就是說,當看某一事物的時候,我們會覺得,分別心和名言未安立之前,離心識外而有,這一分是「細品的法我執」,將這分空掉,就是「某一法為執持某一法分別心趣入處自相有」空,是為「細品法無我」。到這裡,就是唯識宗所主張的人無我、法無我,也就是人無我上的圓成實、法無我上的圓成實。

接下來解釋中觀宗,中觀宗又分為自續派、應成派。首先解釋自續派的部分。

自續派認為一切法的名言建立,必須要二種條件:
(一)、被安立、感覺到有,這個法的本身,必須有能力在心上顯現起來。所謂有能力,就代表這個法一定要自性有,也就是說,有作用的法一定要有自性,一定要有在心識上顯現起來的力量,這是第一個條件。

(二)、能安立的心本身,也必須沒有錯亂。何謂沒有錯亂?如其境上顯現有自性,而心識也顯現有自性。亦即法的本身要有被安立的資格,這法要有被安立的資格,它就一定要「自性有」,不僅如此,心的本身也要有能力安立,因為,有這種能安立的作用,所以心本身也要「有自性」。因此,法的本身要有自性,心的本身也要有自性,兩者合在一起,這樣才可以安立,否則這個法就不存在。

自續師說「若覺,諸法非僅由於無錯亂心顯現之力而安立,妄執,彼境係由自體成就者,即微細實執(勝義有)」。所謂「無錯亂心」就是剛才所說,必須要顯現自性有的作用,如果沒有這樣顯現,那就是錯亂的。沒有「無錯亂心顯現之力而安立」,而妄執這法全然從境上自體成就,全然從境上而有,這分是「微細的實執」,執為勝義有,這是「法我執」。以自續派來講,以「抉擇勝義理智」去遮除這分實執(自性有),將其遮除掉,就是自續派所說的空性。但是,在名言安立勝義諦、世俗諦時,二諦也都必須要有自性有。因為如果不是自性有,勝義諦、世俗諦就全然不存在了,那就屬於錯亂心了。以上是自續師安立法的存在,以及什麼是空性。

自續派又分為瑜伽行自續派、經部行自續派。何謂「瑜伽行自續派」?因為此派有某一方面的觀念和唯識宗一樣,所以稱為瑜伽行自續派。

瑜伽行自續派所立「粗品的法無我」是什麼?是「色與持色之量異體空」,這等同唯識宗的空性。所以,唯識宗的空性,在瑜伽行自續派來講是屬於粗品的。

瑜伽行自續派所立「細品的法無我」是什麼?是「一切法真實存在空」,所謂一切法真實存在空,就是自續師所說的,「若覺諸法非僅由無錯亂心顯現之力而安立,妄執彼境係由自體成就者,即微細的實執」,總的來說,這一分就是自續派的空性,也就是「一切法真實存在空」。但是,瑜伽行自續派不承認有外境,這一分和唯識宗一樣。

接下來,「經部行自續派」。經部行自續派有一部分是和經部一樣,因為承認外境有,離心識外有外境。

經部行自續派「粗品法無我」是什麼?是「由無方分極微集合之外境空」,這一分也和唯識宗所說的粗品是一樣,但是,經部行自續派承認有外境,外境是由自性有的有方分所積集而成的。

經部行自續派「細品法無我」是什麼?一樣是「一切法真實存在空」,和瑜伽行自續派是一樣的。

接著介紹中觀應成派。應成派認為:一切法(人及法)唯名言假立,若非唯名言假立而覺本來具有,此即「自性成就」。若此執放在人上——人我執即薩迦耶見。若此執放在法上——法我執。人我執與法我執皆為薩迦耶見亦為無明。皆是生死之根本。

一切法(包括人和法)唯名言假立,只是唯名言分別心假立。假若非唯名言假立,或分別心假立,而覺本來具有,好像覺得從前方而有,這是為「自性成就」。這分自性成就,假若放在人上就是「人我執」,也就是「薩迦耶見」。假若放在法上就是「法我執」。但是人我執、法我執皆為薩迦耶見,都是一樣,亦說為「無明」,兩個都是生死的根本。為什麼?因為不論在人上或法上,所執的都一樣,都是執為自性有,這是應成派的見解。將人上的自性有遮除掉是「人無我」,將法上的自性有遮除掉是「法無我」。因此,應成派認為,必須要將人我執、法我執全部遮除掉,才能現證空性,乃至斷輪迴生死根本。

以下再略略解釋,何謂「煩惱障」與「所知障」?

所謂「煩惱障」:粗細二品人、法我執,連同其種子,以及因彼(種子)等勢力而生之三毒(貪、瞋、癡)。

所謂「所知障」:諦執的習氣,由此習氣所生二顯之錯覺,以及執著二諦異體之垢染皆是。

進一步來說。唯識宗和自續派認為,唯有人我執方為煩惱障,才是生死的根本,而法我執是所知障,是障礙成佛。但是應成派認為,人我執和法我執都是煩惱障,都是生死的根本。因此,他們的見解有些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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