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分类:佛法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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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台湾国家报告发表暨专家谘询会议

 
缘起 - 联合国大会於1979 年通过,并於1981 年正式生效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简称CEDAW)为联合国五大人权公约(Human Rights Conventions)之一,目前仅次於「儿童权利公约」为联合国体制下第二大的人权公约。CEDAW 可谓妇女人权的完整清单,同时也是各国用以检视其妇女人权保障执行情况的最佳评估指标。该公约鼓励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促进性别平等,以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家庭及个人自主等领域的人权,直接以女性需求的观点,来清楚界定女性基本人权的内涵,并予以完整保护。1995 年通过的「北京行动宣言」(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中所揭示的「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正是呼应CEDAW 的理念,将性别主流化列为妇女人权运动的行动纲领。台湾虽尚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一向主动遵守国际规范,业於 96 年2 月9 日签署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积极研议透过友邦送交联合国策略,後虽遭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引用第2758 号决议文拒绝台湾存放,仍不减我国推动落实CEDAW 之决心。近来在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的大力推动下,政府已着手国家报告之撰写工作,外交部召开过数次国家报告编撰会议,相关部会及团体亦举办系列训练课程,积极配合进行资料汇整与蒐集,预计将於98 年度完成第一份CEDAW 国家报告。鉴於国际情势及台湾之特殊情况,本会拟邀请联合国CEDAW 委员以其非政府组织身分访台,召开研讨会针对台湾的国家报告提出专家观察与建议,并於在台期间进行参访、与非政府组织代表交流学习等活动。 计画目标 - 一、 对CEDAW 国家报告进行审查与讨论。二、 透过CEDAW 检视我国现行政策与法规,并提出具体建议。三、 介绍台湾妇权及性别平等成果与现状,以台湾经验与国际交流。
 

CEDAW台湾国家报告出炉 介绍妇权现况 【3/27 11:35】
 

〔中央社〕联合国「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台湾国家报告今天出炉。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表示, CEDAW妇女权益重要法典,透过报告可检视妇女人权现况的推动与政策方向。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上午举办联合国「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台湾国家报告发表暨专家谘询会议」。

邱正雄应邀致词时说,性别平等是普世价值,CEDAW妇女权益重要法典,发表CEDAW台湾国家报告与世界接轨。

他表示,政府积极推动性别主流化政策,未来规划成立中央性别专责机构,强化妇权会机制,增加女性平等就业机会,希望透过这份报告及各界意见,做为政府检讨改进的参考。

内政部长廖了以则说,透过 CEDAW台湾国家报告对外介绍台湾妇女权益与现况,也可检视相关法规是否符合国际规范。

CEDAW台湾国家报告由各部会蒐集资料撰写,依照CEDAW公约逐条阐述,共有16条条文,从歧视定义、消除歧视、有关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与贩卖妇女和卖淫有关的违法犯罪、妇女在所有选举中拥有选举权等面向,探讨台湾的现况、努力与今後任务。

在平等参与政府政策制订及担任公职部分,报告以「持续改善性别比例、增进性别意识,逐步取消所有国家考试的性别限制」做为未来努力方向。

联合国大会於1979年通过CEDAW公约,鼓励各国采取积极措施实现两性平等,全世界已有185个国家加入签署。

台湾於2007年1月立法院通过加入签署,依照公约规定,缔约国应於加入1年後提出国家报告,说明国家为保障公约权利所作的法令、措施,及妇女处境现况,之後每4年提出1次。

 
CEDAW台湾国家报告:怀孕歧视问题仍在

内政部公布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台湾国家报告指出,怀孕歧视问题仍在,仍有雇主假藉其他理由,对怀孕员工减薪、解雇,未来应持续努力宣导平等观念。

内政部上午公布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台湾国家报告,从歧视定义、消除歧视、有关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等面向,探讨台湾妇女权益的现况、努力与今後任务。

改变职场性别歧视方面,报告谈到,女性因生产、育婴而在工作职场遭雇主以不当方式减薪、调职甚至解雇,女性在职场上的不公平待遇,以薪资差异及陞迁机会最多。

报告表示,虽然政府制定性别平等工作法、就业服务法等法律规范因应,也建立申诉管道机制,并透过媒体宣导,但执行面上却遭遇,怀孕歧视问题仍在、传统观念不易破除等困境。

报告说,未来应持续努力宣导平等观念,要求地方政府将平等法令纳入劳动检查的范围,并进行「同值同酬」实务上的认定标准研究,且规划设置性别平等专属网站,充实支援管道。

报告指出,部分政府部门单位因工作性质,如国防、海岸巡防、警察等,有职业领域性别不平均情形,相关部门也提出建立友善环境、晋升机会均等、改革考选制度等措施因应。

报告认为,政府虽然逐步解除这些工作与性别刻板印象和传统角色的关连,仍有部分女性进入工作领域後,有无法适应的情况,这是相关政府单位必须面对的问题。

生育率逐年下降,根据行政院卫生署调查,台湾妇女总生育率至2003年仅为1.23人,是世界上所谓「超低生育率」国家之一,2006年总生育率下跌到1.12人的新低点。

报告说,台湾少子化因应对策并非指国家介入以提高生育率,相对地,希望建构完善的家庭政策,让国民能够在家务与工作之间取得平衡,以降低家庭养儿育女的各项负担;至於生育率上升,乃是家庭功能完善下的结果。最终期望能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让女性不至於单独承受家庭的约束,有助於提升妇女在就业市场的参与意愿。

至於平等参与政府政策制订及担任公职部分,报告说,虽然行政部门推动实践性别主流化,促进女性参与决策,但至2009年1月,481个委员会中,任一性别比例未达1/3者有79个,约占16%,改善各委员会性别比例仍需努力。

报告认为,未来应持续改善性别比例、增进性别意识,逐步取消所有国家考试的性别限制,研议并采多元考试方向选取适任人才,落实考评训练成效,建立退场机制,兼顾机关任务的特殊需求与性别平权。

【2009/03/27 中央社】

CEDAW台湾国家报告出炉
2009/3/27 上午 11:50:00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台湾国家报告今天出炉。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表示, CEDAW是妇女权益重要法典,透过报告可检视妇女人权现况的推动与政策方向。(图为邱正雄,中央社档案照片,记者张皓安摄)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台湾国家报告今天出炉。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表示, CEDAW是妇女权益重要法典,透过报告可检视妇女人权现况的推动与政策方向。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上午举办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台湾国家报告发表暨专家谘询会议」。

  邱正雄应邀致词时说,性别平等是普世价值,CEDAW是妇女权益重要法典,发表CEDAW台湾国家报告与世界接轨。

  他表示,政府积极推动性别主流化政策,未来规划成立中央性别专责机构,强化妇权会机制,增加女性平等就业机会,希望透过这份报告及各界意见,做为政府检讨改进的参考。

  内政部长廖了以则说,透过 CEDAW台湾国家报告对外介绍台湾妇女权益与现况,也可检视相关法规是否符合国际规范。

  CEDAW台湾国家报告由各部会蒐集资料撰写,依照CEDAW公约逐条阐述,共有16条条文,从歧视定义、消除歧视、有关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与贩卖妇女和卖淫有关的违法犯罪、妇女在所有选举中拥有选举权等面向,探讨台湾的现况、努力与今後任务。

  在平等参与政府政策制订及担任公职部分,报告以「持续改善性别比例、增进性别意识,逐步取消所有国家考试的性别限制」做为未来努力方向。

  联合国大会於1979年通过CEDAW公约,鼓励各国采取积极措施实现两性平等,全世界已有185个国家加入签署。

  台湾於2007年1月立法院通过加入签署,依照公约规定,缔约国应於加入1年後提出国家报告,说明国家为保障公约权利所作的法令、措施,及妇女处境现况,之後每4年提出1次。98032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http://www.natwa.org.tw/blog/articledetail.php?id=48
CEDAW 内政部举办首次国家报告发表会
 
【记者郭泰渊台北报导】为推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CEDAW),内政部於昨〈二十七〉日在公务人力发展中心举办「CEDAW台湾国家报告发表暨专家谘询会议」,会中将发表我国第1次妇女权益的国家报告,由行政院邱副院长正雄主持开幕典礼,并邀请到2位国外CEDAW专家,针对发表内容进行指导、评论与研讨。

内政部廖了以部长表示,本次发表国家报告是各部会以将近1年时间收集资料撰写,历经多次的培训、会议、研讨、专家指导及不断改写,始汇编完成此份报告,最难得的是各部会均认真投入参与此工作,符合政府落实普及性别主流化观念的原则,撰写过程也帮助政府部门检视妇女人权的现况及未来政策的方向。

这份国家报告依照CEDAW公约逐条阐述,为我国首次针对妇女权益全面检视现况及现行法规、政策及措施,并提出未来施政政策,可让国际上了解我国在妇女权益方面所做施政与成果,提昇我国形象。

本次会议邀请政府部门代表、民间妇女团体、专家学者200多人参与,并特别邀请到2位国外专家--新加坡籍Ms. Anamah Tan、韩国籍 Ms. Heisoo Shin,2人长期参与联合国CEDAW委员会委员,熟悉各国妇女人权推动业务。

联合国大会於1979年通过CEDAW公约,为国际人权重要规范,鼓励各国采取积极措施实现两性平等,明文保障女性在政治、家庭、经济、法律、就业、健康、国际参与等各方面之基本权利,堪称「妇女人权法典」,全世界已有185个国家加入签署。我国亦於2007年1月立法院通过加入签署。依照公约第18条,缔约国应於加入1年後提出国家报告,说明国家为保障公约权利所作的法令、措施,及妇女处境现况,尔後每4年提出1次。

我国虽非属联合国会员国,但性别平等及人权保障是普世价值,我国身为国际社会的一份子,更需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体制,透过本次国家报告发表会,除可增进台湾公务部门、民间团体对CEDAW的认识及了解,并可分享国际妇女议题最新发展,落实推动我国妇女权益报告,达成政府保障人权的目标。2009/03/27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 

-

《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简称CEDAW

 

 

※联合国大会1979年12月18日34180号决议

生效:按照第27(1)条的规定,於1981年9月3日生效。

※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现有185个缔约国,被视为妇女人权法典

台湾推动历程:

1.由民间妇女团体发起

2.外交部提出95.7.12行政院院会通过,函送立法院审议

3.96.1.15立法院三读通过

4.96.2.9总统颁发加入书,现在外交部主责,将加入书由外馆递送

※公约内容:

本公约缔约各国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重申对基本人权、人身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申明不容歧视的原则,并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资格享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区别,包括男女的区别,

注意到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保证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

考虑到在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主持下所签署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的各项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主持人
联合国.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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